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幫助殘疾人恢復或補償其功能,增強殘疾人參與社會活動的能力,解決當前在處理交通、工傷、傷害、意外等人身損害賠償事故、案件過程中,由于各地、各部門在處理相關假肢及輔助器具上認識不一致,在計算假肢、輔助器具的價格、質量方面有較大差異,造成相應假肢或輔助器具處理結果差距較大,受傷致殘人員的合法權益不能完全保護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辦法:
|
一、規范統一假肢、輔助器具的基礎價格。處理事故、案件的部門或機關可根據具體情況,在經審核、公告的統一基礎價格內酌情確定其基本價格。 基礎價格是指經審核、確定的國產普通型中等功能同類產品市場中等價格。基本價格是指確定傷殘人員安裝假肢、輔助器具的具體價格。 基礎價格每兩年由省民政廳在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后予以公告。
|
二、規范管理服務單位。我省具有資格(符合民政民福函[1995]248號文件)的假肢、輔助器具生產、裝配單位,達到規定標準和規模,經報省民政廳審批合格后,可作為全省假肢及輔助器具安裝、維修的服務單位。未經審批合格而從事該項服務的,各級相關部門不予認可,并由省民政廳依照有關法規進行查處。 我省經審查合格的服務單位由省民政廳定期向社會公告。
|
三、規范統一處理程序。首先由服務單位對傷殘人員進行檢查審定,確定安裝類型、型號等,出具《假肢安裝診斷證明書》,再由受傷致殘人員將該證明書提供給相關事故、案件處理部門或機關,最后由事故、案件處理部門或機關進行審查處理。 服務單位作出的《假肢安裝診斷證明書》作為受傷致殘人員舉證和進行處理的基本材料。事故、案件處理部門或機關應當對《假肢安裝診斷證明書》進行審查核實,經審查認定后才能據此進行處理。 事故、案件處理法定期限內,受傷致殘人員尚未治愈的,或法定期限不足以處理的,可以采取假肢或輔助器具滯后處理的辦法,待傷殘人員傷情穩定后,再由指定服務單位檢查審定。
|
四、假肢或輔助器具費用的計算。按事故、案件發生時,省民政廳此間公布的假肢或輔助器具基礎價格確定。假肢或輔助器具的費用由基本價格乘以更換次數,計算公式為:基本價格×更換次數=費用總額。 假肢或輔助器具的基本價格,依據事故、案件的具體情況,由處理事故、案件的部門或機關在基礎價格內確定。國產普通型中等功能假肢或輔助器具的基礎價格詳見附件,列表價格已包含假肢或輔助器具的安裝費和維修費。假肢或輔助器具安裝過程中所需其它費用,如交通費、住宿費等,按實際情況確定。 假肢或輔助器具的總使用年限按70年計算,即以傷殘人員定殘之月起,連續計算至其70周歲。其中定殘時年齡在18歲以下的,其假肢或輔助器具的使用年限按每五年更換一次;18(含18歲)-50歲,按每七年更換一次;50(含50歲)-70歲,按每九年更換一次;使用年限計算至70歲時,所產生剩余年限不足9年的,按更換一次計算;定殘年齡在70歲(含70歲)以上的,按安裝一次計算;計算跨越年齡段的使用年限時,以上一年齡段使用年限連續計算至其下一年齡段后,再按下一年齡段使用年限進行計算;國家法律法規特別規定的除外。 特殊類型假肢或輔助器具(如雙側多肢體假肢等)的費用計算,原則上參照服務單位《假肢安裝診斷證明書》作相應處理。
|
五、處理事故、案件的部門或機關應盡力督促傷殘人員進行首次安裝,切實改善傷殘人員的生活能力,使假肢或輔助器具安裝落到實處。事故、案件處理或結案后,受傷致殘人員應盡可能就近與服務單位協商進行相應安裝,并交付首次安裝費。首次安裝后,余額、差額部分由受傷致殘人員管理、補充。
|
六、服務單位在安裝、維護假肢或輔助器具的過程中,應當充分聽取受傷致殘人員的意見,尊重其選擇,不得強行安裝指定型號規格。
|
七、受傷致殘人員在事故處理或結案后,不得以其他借口或形式要求民政、社保等社會福利部門就假肢或輔助器具提供額外幫助。
|
八、本辦法自二OO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尚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事故、案件按本《辦法》執行,原已處理完結的不再變動。
|
假肢、輔助器具基礎價格一覽表 上肢假肢基礎價格表
品名、類型適合截肢部位價格范圍(人民幣) 肩離斷 肩鎖關節解脫、肩離斷、上臂殘肢小于6cm 3.4-3.6萬元 上臂假肢 肱骨三分之一以上缺失 2.6-2.8萬元 肘關節離斷 肘離斷、肘關節上下2cm以內截肢 2.4-2.6萬元 前臂假肢 尺橈骨三分之一以上缺失或腕關節離斷 2.2-2.4萬元 腕離斷假肢 腕離斷、腕關節上下2cm以內截肢 2.0-2.2萬元 半掌假肢 手掌指關節離斷或部分掌骨截肢 0.2-0.4萬元 下肢假肢基礎價格表
品名、類型 適合截肢部位 價格范圍(人民幣) 髖離斷假肢 髖離斷、半骨盆切除及大腿殘肢小于5cm 2.0-2.4萬元 大腿假肢 上1/3(殘肢長6-15cm) 1.8-2.2萬元 中1/3(殘肢長16-30cm) 1.6-2.0萬元 下1/3(殘肢30cm以上) 1.5-1.8萬元 膝離斷 膝離斷、膝(上、下)2 cm以內截肢 1.8-2.2萬元
小腿假肢 上1/3(殘肢長6-15cm) 1.2-1.6萬元 中1/3(殘肢長16-30cm) 1.0-1.4萬元 下1/3(殘肢30cm以上) 0.9-1.2萬元 踝離斷 踝離斷、踝關節上2cm以內截肢 0.6-1萬元 半足假肢 足跖跗關節離斷或足跖趾關節離斷 0.5-0.8萬元 輔助器具基礎價格表
品名、類型 規格 價格范圍(人民幣) 輪椅 普通標準型、活動型、兒童型等 0.065-0.15萬元 手搖三輪車 20型、26型 0.1-0. 12萬元 拐杖 鋁合金、不銹鋼 0.012-0.018萬元 假眼 普通、異型 0.06-0.08萬元 助聽器 普通型 0.02-0.025萬元 交通、工傷、傷害、意外等人身損害事故傷殘人員假肢安裝診斷證明書(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