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現就發布2010年度社會保險基數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省統計局公布的我省2009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35890元(根據國家統計局《2009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主要情況》中的說明,原“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即為現“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二、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計算基礎養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991元。 三、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以下原則,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繳費工資的上下限: (一)參保人員的月繳費工資的上限為2009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8973元)。當地非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高于全省非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地區,可按不超過2009年所在地省轄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 (二)參保人員的月繳費工資的下限為2009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1794元)。鑒于部分地區上年度繳費工資下限未達到省規定標準,本年度繳費工資下限增幅較大的實際,對當地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高于全省非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地區,月繳費工資下限按不低于1583元確定;當地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低于全省非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地區,月繳費工資下限按不低于1369元確定。 (三)各地參保人員2010年度繳費工資的上下限,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確定后,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 (四)由于今年省統計局公布數據較晚,依據本通知確定的繳費工資上、下限可從2010年9月執行。 四、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工資基數和待遇標準是否參照上述規定辦理,由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