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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職介補貼的范圍 公共職介機構、非營利性職介機構及殘聯組織應當為具有我市戶籍,持有《失業證》或《再就業優惠證》的城鎮新增勞動力、大中專畢業生、復員退伍軍人、失地農民、持有求職登記證的農村富余勞動力以及持有《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員提供免費職介服務。 營利性職介機構應當為持《再就業優惠證》(包括《成都市失地無業農民再就業證》)的下崗失業人員、失地農民及持有《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員提供免費職介服務。 二、職介補貼標準 (一)經介紹成功就業的,每人給予200元以下補貼。出具以下材料之一視為成功就業:勞動合同、勞務協議、用人單位上月工資發放情況社會保險繳費憑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機構出具的已就業證明、社區就業服務證書。 (二)未成功就業的,每人給予20元以下建檔費補貼。 三、職介補貼承辦部門 經市及市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批準成立的職介機構按季向市就業服務管理局申請職介補貼;經區(市)縣勞動保障部門批準成立的職介機構,按季向所在地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申請職介補貼。資金撥付按規定程序辦理。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按季向市殘聯申請職介補貼;區(市)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按季向所在地殘聯申請職介補貼。資金撥付按規定程序辦理。 四、申請職介補貼需報送資料 (一)免費職介人員名冊(附磁盤); (二)每個免費職介人員的身份證; (三)每個免費職介人員的《失業證》或《再就業優惠證》(包括《成都市失地無業農民再就業證》)或殘疾人員的《殘疾人證》、農村富余勞動力求職登記證; (四)就業證明。 五、職介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職介機構應將免費職介的對象、項目和辦理程序在職介場所進行公示。各級審批機關應定期檢查,如發現職介機構有應免未免或弄虛作假騙取補貼現象,立即通知各級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或殘聯組織。各級就業服務管理機構或殘聯組織除要求職介機構退回已領的補貼外,還可暫停或取消其繼續申請職介補貼的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