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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局、社會保障局):
去年以來,特別是去年下半年,物價持續上漲,對群眾生活特別是低收入群體影響很大。對此,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作出了一系列安排和部署,并明確要求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體的生活。為保證失業人員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扶持生豬生產穩定市場供應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7〕53號)和勞動保障部《關于做好勞動保障工作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緊急通知》(勞社部明電〔2007〕14號)精神,現決定按《關于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08〕21號)(《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表》附后)調整我省失業保險金標準,新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樹立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將做好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作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屆二次全會精神,解決民生問題、提高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重要舉措,高度重視并認真做好失業保險金調標工作,確保失業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
附件: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表
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
附件
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表 類別 月最低工資標準 適用地區 (元/月) 一類 860 廣州 二類 770 珠海、佛山、東莞、中山 三類 670 汕頭、惠州、江門 四類 580 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云浮 五類 530 執行四類市的部分縣(縣級市) 注:深圳市按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