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昆明市2007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預算計劃安排意見
2006-10-18 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政發〔2006〕46號 云南省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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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財政局、市民政局《昆明市2007年城市低保資金預算計劃安排意見》批轉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切實將低保資金列入本地、本部門財政預算安排,并及時撥入專戶管理,確保城市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
內容: |
為切實做好我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妥善解決好困難群眾的生活問題,保證資金落到實處,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分類施保”,根據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有關文件的通知(昆政辦通〔2004〕118號)要求,參照各縣(市)區2006年8月保障人數,月人均補差標準、縣級財政投入等情況,在分析預測2007年保障人數,并綜合考慮2006年7月起適當提高城市低保補助水平的基礎上,提出2007年我市各縣(市)區應承擔的年度低保資金預算計劃安排意見及有關要求。 一、各縣(市)區政府要嚴格按照昆政辦通〔2004〕118號的要求,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確保低保資金的投入,不得因上級加大支持力度而減少本級投入,也不準用上級補助頂抵本級應承擔的保障資金。 二、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將本級應承擔 的保障資金足額列入財政預算,并納入專戶管理,確保?顚S。 三、根據《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昆政發〔2002〕10號)文件的規定,各縣(市)區在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安排的同時,要按本級年度所承擔資金總額3%的比例將低保業務工作經費列入預算安排,保證工作順利進行。 四、按照規定足額安排預算資金并全部納入專戶管理的縣(市)區,市級將根據工作進度和資金需求量,分批補足上級應承擔的補助資金;對沒有按規定足額安排預算或未將低保資金納入專戶管理的縣(市)區,將相應地扣減上級補助資金,并進行通報。 五、2007年各縣(市)區城市低保資金預算計劃表: 縣(市)區 預計保障人數(人) 人均補差標準 (元) 預計2007年需要資金(萬元)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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