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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貫徹實施紹興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7-02-01 紹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紹市勞社發〔2007〕5號 浙江省紹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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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紹興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精神,為保證《辦法》從2007年1月1日施行后與《紹興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相銜接,現就貫徹實施《辦法》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參保人員轉外地就醫或臨時外出突發疾病急診的自負比例,按出院結算日為準。 二、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時,其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以參保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批準之月(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往后延的,以辦理退休之月)為準。 三、重大疾病補助繳費標準,暫按每人每月5元繳納。 四、重大疾病補助金按國發[1998]44號文件精神,可以通過商業醫療再保險途徑化解醫療風險。 |
附件: |
附:市區基本醫療保險省內和上海特約醫院名單。 省內:浙一醫院、浙二醫院、邵逸夫醫院、省人民醫院、省腫瘤醫院、省立同德醫院、解放軍117醫院和省武警總隊醫院。 上海:上海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和中山醫院、上海交通大學附屬瑞金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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