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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2014年貴州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2014-07-01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黔人社廳發[2014]10號 貴州省 |
內容: | 根據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2014年貴州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4]10號)精神,現將調整后的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公布如下。 一、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地區:云巖區、南明區、烏當區、白云區、花溪區、觀山湖區和清鎮市每月1250元; 二類地區:開陽縣每月1100元; 三類地區:息烽縣和修文縣每月100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地區:云巖區、南明區、烏當區、白云區、花溪區、觀山湖區和清鎮市每小時13元; 二類地區:開陽縣每小時12元; 三類地區:息烽縣和修文縣每小時11元。 二、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我市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三、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包含支付給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含勞動者個人及用人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四、各區(市、縣)要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理。 五、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4年7月1日起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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