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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中央駐贛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省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調控,促使企業工資分配與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相協調,根據《江西省企業工資指導線制度試行辦法》(贛勞社勞[2002]26號),依據全省2009年國民經濟運行狀況和2010年發展計劃,我廳制定江西省2010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經省政府同意,現予發布。 一、2010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1、年度貨幣平均工資增長基準線為12%。 2、年度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上線為17%。 3、年度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下線為4%。 二、具體要求 1、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應按照《江西省企業工資指導線制度試行辦法》和2010年企業工資指導線,指導企業合理增加工資總額,提高職工工資水平。 2、全省各類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經濟效益情況,按照企業工資指導線的要求,與工會或職工代表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工資增長比例,合理安排工資增長。 (1)經濟效益好、工資利稅率和勞動生產率高的企業,工資增長可以在基準線和上線區間運行。其中,工資水平偏高、工資增長過快的壟斷性行業和企業,工資增長要從嚴控制,一般在基準線上下2%的區間運行。 (2)經濟效益一般,平均工資水平與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差距不大的企業,工資增長可在基準線上下運行。 (3)經濟效益差、人工成本水平偏高的企業,實際工資可以在下線和基準線區間運行。 3、企業應嚴格執行《江西省工資支付規定》(省政府令第159號),按照本單位的薪酬制度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對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工資不得低于工資集體協商的最低檔工資,也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4、企業應建立和完善內部工資分配自我約束機制,正確處理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的關系,加強人工成本管理和人工成本約束,使本企業工資增長與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經濟效益增長相適應。在堅持按勞分配原則的前提下,努力提高一線生產工人和其他普通職工的工資水平,縮小分配差距,兼顧效率與公平。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或主管部門對國有企業要合理確定經營者年薪和一般職工的工資收入比例,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