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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桂政發[2006]54號)精神,進一步完善我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規范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的管理,我區決定統一使用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證。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08年3月1日起,凡參加我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其發放《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證》。 二、從2008年3月1日起,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在辦理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后,不再向其發放《職工退休證》。 三、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市級統籌制度的通知》(桂政發[2005]12號)精神,市、縣(市、區)使用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證》由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自治區統一的式樣自行印制。 四、全區《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證》發放和使用的指導工作由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局負責。 附件: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證式樣及說明 二OO八年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