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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廣元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發電[2006]87號)精神,經市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通過,決定調整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 (一)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400元(每日19.12元); (二)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4.40元。 二、執行時間 從省政府印發《關于發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發電[2006]87號)之日起執行,即2006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