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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建材局(公司): 根據勞動人事部勞人護〔1985〕6號文《關于改由各主管部門審批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的精神,我局以〔86〕建材人勞字414號文頒發試行建材工業提前退休工種范圍的通知,現對建材工業中建筑衛生陶瓷、新型建筑材料、水泥制品、非金屬礦采礦、大理石、花崗石、水磨石、鑄石、石英玻璃、石棉水泥制品等78個工種補充規定試行(見附件)。同時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凡屬提前退休工種的工人退休時,應按照國〔1978〕104號文《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中第一條(二)項的規定辦理。 2.建材工業中的機械制造、電力、耐火材料、交通運輸等其他行業提前退休工種的范圍,各地可參照勞動人事部批轉其他各有關工業部門的意見執行,并報我局審查。 三、本表未列出的工種,各地建材部門經當地勞動部門同意,已批準執行提前退休的工種,企業仍可繼續執行,應報我局備查。 四、隨著企業技術改造工作的開展,今后企業在設備、生產工藝和勞動條件等方面發生變化,我局將在適當的時候,根據變化后的情況,重新審定建材工業提前退休工種范圍。 請將試行中的情況和問題及時函告我局。 附:建材工業提前退休工種范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