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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關于我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后企業職工和個體從業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跨省轉移問題、省勞動和社會社會保障廳轉發了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遼寧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做實后跨省轉移問題的復函》(遼勞社轉[2003]6號)。為了便于操作,經請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現就有關的具體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遼寧省轉入其他。▍^、市)的參保企業職工和個體從業人員,2001年7月至轉出月的個人帳戶儲存額按11%的規模放大,并據此調整個人帳戶記錄,其中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的從業人員的個人帳戶中8%為個人繳費部分,3%為單位劃轉部分,其他個體從業人員的個人帳戶中的11%全部為個人繳費。2001年7月1日后的個人帳戶儲存額轉出時,8%部分由省級個人帳戶基金支付,共余部分由轉出地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二、從其他。▍^、市)轉入遼寧省的參保人員,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資料為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錄相關信息,轉入的基金據實并入當地個人帳戶基金(指由各市管理的2001年6月30日前用于統籌發放的個人帳戶基金),按試點前的辦法記錄和管理,轉入人員的個人帳戶自轉入的次月起做實,按試點辦法進行記錄和管理。 遼寧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