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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 經市政府同意,從2007年起,市區企業退休人員節日慰問費調整為300元。其中,春節慰問費從原100元調整為200元,中秋節慰問費從原50元調整為100元。 調整增加的節日慰問費經費來源,按退休人員服務經費列支渠道籌集。已移交街道(鄉鎮)、社區(村)管理的企業退休人員,按移交前所屬企業單位的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擔;尚未辦理移交街道(鄉鎮)、社區(村)管理的企業退休人員,在企業單位辦理移交時,由企業單位和同級財政各負擔50%。個體勞動者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的節日慰問經費,由市、區財政各負擔50%。 蕭山區、余杭區應按本通知要求調整節日慰問費標準,并落實所需經費。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