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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了滿足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管理、服務的用人需求,更好地匹配勞動力資源,促進勞動者就業,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現就建立用人單位空崗報告制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市、區(縣)、街道(鄉鎮)公共職業介紹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公共職介機構)。
二、空崗報告制度是指用人單位在生產、經營、管理、服務過程中出現用人需求時,主動向公共職介機構報告崗位空缺信息,公共職介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需求提供承諾就業服務的機制。
三、用人單位空崗報告。
(一)用人單位在出現用人需求時,應及時詳實地向公共職介機構填報《用人單位空崗信息報告表》(式樣附后)。
(二)用人單位空崗信息包括:用人單位基本情況、招用人數、職業工種、崗位要求、錄用條件、勞動報酬、福利待遇、勞動保護等內容;新建的單位應報告用工計劃。
(三)用人單位空崗報告可采用傳真、郵寄等形式,有條件的單位也可以通過網絡報告。
四、履行空崗報告的用人單位可享受如下就業服務和優惠政策:
(一)免費享受公共職介機構提供的政策咨詢、個人求職信息網絡查詢、用人指導、工資價位指導和日常推薦服務。
(二)參加公共職介機構舉辦的各類招聘洽談會的,可減免部分場地費和招聘費。
(三)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可享受以下促進再就業優惠政策: 1、對新辦的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當年新招用失業 人員達到規定條件的,經認定審核,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2、對新辦的商貿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當年新招用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條件的,經認定審核,3年內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3、對現有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和現有商貿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新增加的崗位,當年新招用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條件的,經認定審核,3年內對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額減征30%。
4、用人單位招用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并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后,再就業資金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5、用人單位招用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免費參加單位所在地區縣所屬職業技術培訓學校的職業(工種)技術培訓。
五、公共職介機構應當積極主動地為用人單位提供以下承諾服務:
(一)公共職介機構收到用人單位報告的空崗信息后,應當及時整理錄入信息庫,通過大屏幕、觸摸屏、公告欄、專門網站、媒體等途徑和手段,有針對性地為用人單位推薦合格勞動者,最大限度地滿足單位用人的需求。
街道(鄉鎮)、區(縣)公共職介機構收到用人單位報告的空崗信息后,首先應當在本轄區內進行匹配推薦和承諾服務;如不能滿足用人單位需求,應當利用網絡等方式逐級將空崗信息傳送給區(縣)、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發揮互聯網站、專業媒體等服務優勢,為用人單位逐級匹配推薦。
(二)公共職介機構應根據用人單位的需求,針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富余勞動力的素質特點,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指導、職業介紹服務活動,促進本市城鄉勞動者就業。
(三)公共職介機構應主動與職業技能培訓、鑒定機構合作,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本市農村富余勞動力開展有針對性的定向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向用人單位推薦。
(四)根據社區就業崗位的用工需求信息,積極組織、協調和引導勞務派遣企業、社區公益性就業組織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務協作關系,開展集體勞務輸出。
六、公共職介機構可以采取與用人單位簽訂《空崗報告和承諾服務協議書》(式樣附后,內容供參考)的形式,通過會員(網員)式的優質服務與用人單位建立起相互信任和合作的關系。
七、公共職介機構應主動指導用人單位填報《用人單位空崗信息報告表》,同時向社會公布聯系方式和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八、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的規定,主動報告空崗信息,嚴格遵守招聘用人的法律法規,不得私招濫雇。 附件:1、《用人單位空崗信息報告表》
2、《空崗報告和承諾服務協議書》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