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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市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補充規定
2006-08-16 黃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黃石市財政局 黃石市經濟委員會 黃勞社發[2006]13號 湖北省黃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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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各城區勞動局(勞動人事局)、財政局、經委、國資委、總工會市直各部門:
為保障我市破產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黃石市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補充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
內容: |
為加強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保障其基本醫療需求,結合《黃石市破產、停產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黃勞社發[2003]64號)實施情況,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作出如下補充規定: 已進入法定破產程序的企業退休人員,由該企業破產清算小組組織,破產清算資金不足以安置職工的,按每人8000元標準一次性交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并按每人1000元標準繳納大額醫療統籌費,其中單位和個人各承擔50%。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待遇,不建立個人帳戶。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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