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今年,,市委、市政府將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工作列為為民辦理的十件實事之一,要求在年底前力爭實現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全覆蓋。根據《襄樊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暫行辦法》(襄樊政發[2008]39號)文件精神,為順利推進今年市區大中專、中小學、幼兒園學生(以下簡稱“在校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現就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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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繳費標準 為減輕學生負擔,經市政府同意,從2009年7月1日起市區在城鎮學校就讀的各類在校學生參加醫療保險繳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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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職責 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協調各大中專院校、中小學、幼兒園在校生的參保、登記、費用歸集等有關工作。各學校(幼兒園)負責在校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宣傳、動員和參保組織工作,申報《襄樊市在校學生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申報登記表》、費用歸集,發放《襄樊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等工作。 各城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和督辦轄區內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及社區做好在校生參保的相關工作,同時會同學校及時到地稅部門繳納歸集的醫療保險費,并做好各項數據統計。 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在校生參保的總體規劃和部門協調工作、確保整體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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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則及要求 (一) 本市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各類在校學生,及在城鎮學校就讀的農村戶籍學生均應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二)在城鎮學校就讀的農村戶籍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后,不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三)2009年7至9月各學校要開展全面宣傳和動員工作;對去年已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學生要先歸集醫療保險費;對去年未參加醫療保險的學生可在新學年開學時辦理參保手續并繳納醫療保費;9月20日前基本結束參保登記、費用歸集等工作并由學校進行公示,同時發放《襄樊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保證新參保學生從2009年10月1日起開始享受待遇。 (四)提高認識、再加措施、確保取得成效。一是要加強宣傳,注意做到三個到位:即意義宣傳到位,讓學生和家長充分理解這項惠民政策的好處;政策宣傳到位,班主任要認真召開班務會發放《致全市學生家長的一封信》、講解《襄樊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要點》;服務措施到位,學校、社區以及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把服務放在第一位,通過優質服務鼓勵學生踴躍參保。二是各級教育部門要做好參保組織工作,確保學生整體參保。今年,不再區分學生戶籍所在地,只要在城鎮學校就讀的學生都要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三是要做好大學生參保工作。各大專院校要明確專門機構、專門人員負責此項工作,配備必要的辦公設備,做好參保組織工作,確保大學生的醫療保障待遇。 各縣(市)、區可參照執行。 襄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襄樊市教育局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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