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各縣(市)區勞動(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單位、駐衡中央、省屬單位: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第21號令)和《關于調整湖南省2005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湘勞社工字[2005]31號)文件精神,依據衡陽市及各縣(市)區有關部門提供的2004年度人均最低月生活費支出,贍養人口系數,平均工資水平,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和我市經濟發展水平等數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對我市各城區及縣(市)區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的最低月工資標準進行調整。“五區”即珠暉區、蒸湘區、雁峰區、石鼓區、南岳區為400元/月;“五縣二市”即衡陽縣、衡南縣、衡山縣、衡東縣、祁東縣、常寧市、耒陽市為380元/月。 同時,調整非全日制勞動關系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五區”為4.5元/小時;“五縣二市”為4元/小時。 衡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