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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勞動(保障)局、市屬各委、辦、局、控股公司(企業集團) : 為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加強勞動用工管理,根據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建立職工名冊制度的通知》(鄂勞社發[2008]22號)文精神,現就用人單位建立職工名冊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各單位都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建立好職工名冊制度。其內容主要包括用人單位基本信息和職工基本信息。 用人單位基本信息應包含以下內容:用人單位名稱、單位類型、組織機構代碼、登記號碼、法定代表人姓名、經濟類型、所屬行業、登記注冊地、注冊地址、經營地址、是否勞務派遣企業、郵政編碼、聯系人、聯系電話(見附件1)。
職工基本信息應包含以下內容:姓名、性別、戶口性質、社會保障號(身份證件號碼)、職工類別、用工形式、合同期限、合同類型(見附件2)。 二、通過建立職工名冊制度,逐步建立用人單位用工臺帳和數據庫 各單位應通過建立職工名冊制度,搞好單位及職工相關信息統計整理工作,建立用工臺賬及其數據庫,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規范用工行為奠定基礎。市勞動保障局將通過勞動保障門戶網站提供職工名冊制式表格,供用人單位下載。各區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用人單位應認真填寫和報送用人單位及職工基本信息,為我市勞動用工信息數據庫建設作出貢獻。 三、工作要求 建立職工名冊制度,是落實《勞動合同法》具體行動,是各級勞資部門及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下功夫做好職工名冊制度建設工作。 (一)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從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的高度,推進職工名冊制度建設工作。要認真研究和解決職工名冊制度建設中出現的各類問題;要把建立職工名冊制度納入勞動保障年檢和日常巡查的范圍,及時發現和糾正此項制度建設中存在的問題;要積極探索信息共享措施,逐步整合勞動保障信息資源,做好職工名冊、用工登記等項工作。 (二)各企業主管部門,各用人單位應按照通知要求,于10月份前建立起職工名冊制度,并于每季度終了的一周內逐級匯總報送相關表格。其中,市企業主管部門的所屬企業,由主管部門統一統計后將信息返饋同級勞動保障部門;無主管部門的用人單位相關信息,向各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送,區勞動保障部門匯總后向市勞動保障部門報送。 (三)加強信息交流和工作溝通。各級、各單位在職工名冊制度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可及時報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工資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