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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區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全市各企業: 為了深入貫徹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和《遼寧省失業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遼寧省社會保障試點工作的總體要求,依法完善失業保險制度,全面提高我市失業保險工作水平,切實保障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立統一的征繳申報程度 全市實行統一規范的失業保險征繳申報程序,即養老保險費與失業保險費同時征收,統一繳費基數。 企業繳納失業保險費時,先到社會保險登記辦公室登記并填寫相關表格,需持《社會保險費征收單》,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審核,失業經辦機構以社會保險費征收單確認的繳費基數為依據,確認失業保險費基數,由繳費單位填寫全市統一的“失業保險費審核專用章”繳費單位同時報送《失業保險職工月繳費明細表》,對于繳費單位出現參保人員增減變化情況時,由繳費單位填報《參保職工增減變動情況表》,地稅部門依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的《失業保險繳費申報表》進行征收。 二、參保單位繳費的確認工作 為了掌握參保單位的繳費情況,便于確認職工個人繳費年限,全市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進盡快對參保單位的繳費情況進行認真的確認,建立參保單位繳費臺帳,對參保單位的繳費和欠費情況逐年進行詳細的記載,為個人繳費年限的確認做好基礎。 三、個人繳費年限的確定和建立個人繳費記錄 個人繳費年限的確定和建立個人繳費記錄工作涉及參保職工失業后的保險待遇期限和標準,因此做好這項工作非常重要,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提高認識,各參保單位要給予積極的配合。 1、個人繳費年限的確認 (1)對于連續繳費單位:全市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據2002年以前單位繳費和職工個人繳費情況,逐戶單位、逐個職工進行核對,對職工個人的繳費年限進行認定,填寫《失業保險個人繳費年限認定表》并加蓋“失業保險繳費年限認定專用章”,此表一式兩份,一份裝入職工檔案,一份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留存。 (2)對于欠費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的確認也按上述辦法實施,對欠旨年份相應扣除繳費年限,待單位補繳欠費后再調整個人繳費年限,單位未補繳欠費前發生的失業人員不允許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2、建立個人繳費記錄 對于2002年前的個人繳費記錄,在企業不欠費的情況下,視同個人繳費,但不計個人具體繳費額。 從2003年1月起,全市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全面啟動個人繳費記錄工作。個人月繳費基數為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單位每月申報繳費時,報送《失業保險職工月繳費明細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據此表對職工個人繳費進行詳細的記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