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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9-04-19 朝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朝政辦發[2009]42號 遼寧省朝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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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廳《關于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勞社發[2008]126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關于認真做好在校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朝政辦發[2008]86號)精神,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我市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大學生參保的組織協調工作。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是大學生參保的具體經辦機構,負責在大學生參保制卡、基金征繳、待遇支付等日常工作。市教育局要切實加強大學生參保工作,認真做好組織、宣傳、發動工作。大專院校要建立健全責任制度,制定具體措施,明確分管機構和人員安排專門業務人員做好大學生參保登記辦理和業務協調工作。 二、在校大學生參保、不受戶籍限制,按在校學籍由所在學校組織信息采集、登記工作,力爭年底前將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全部納入醫保范圍。 三、大這生參保繳費標準與我市在校中小學生繳費標準相同。財政補助標準與我市在校中小學生按群體劃分補助標準相同,其補助資金分別由省、市兩級財政承擔。家庭經濟困難的大學生參保,經學校認定后,學校可以在省市補助的基礎上對其另外予以補助。 四、大學生參加醫療保險待遇標準,按朝陽市中小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執行。 五、大學生需于新學年開學后1個月內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保險期限從繳費之日起1年。 六、市勞動保障部門、衛生主管部門要對大學生所在學校的醫療衛生服務機構認真評估,符合條件的,納入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以方便參保大學生就醫。 附:關于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勞社發[2008]126號) 二○○九年四月十九日 |
附件: |
關于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遼勞社發[2008]126號)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財政局、民政局、衛生局: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8]119號)已下發各地,結合我省情況提出如下意見,請與國務院指導意見一并貫徹執行。 一、關于大學生參保方式。在校大學生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參加所在市級統籌地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二、關于大學生參保繳費補助。大學生按照中小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參保,對大學生參保繳費的政府補助,按照高校類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責安排,即部屬院校大學生由中央財政負責給予補助,省屬院校大學生由省財政對市屬院校大學生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辦法給予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經學校認定后應由學生領取的國家助學金中解決,有條件的高校可以對其給予補助。大學生日常醫療所需資金,繼續按照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予以解決。 三、將大專院校屬醫療(衛生所)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為了方便在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后就醫,要將符合條件的大專院校屬醫院(衛生所)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各高校要按照現有規定繼續做好大學生日常醫療工作,方便其及時就醫。 四、要高度重視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范圍,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大學生在校期間的生活和身體健康,順利完成學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大學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教育、財政、勞動保障、衛生和民政部門要緊密配合,共同做好大學生的參保工作;各大專院校要把組織大學生參保作為重要工作來抓,要明確分管的機構和人員。要在2009年底之前將省內各類在校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各地在貫徹執行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省里反映。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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