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的正常秩序,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現對本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特殊勞動關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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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通知所稱特殊勞動關系是現行勞動法律調整的標準勞動關系和民事法律調整的民事勞務關系以外的一種用工關系,其勞動者一方在用人單位從事有償勞動、接受管理,但與另一用人單位存有全日制勞動合同關系或不符合勞動法律規定的主體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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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單位使用下列人員之一的形成特殊勞動關系: 1、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系人員; 2、企業內部退養人員; 3、停薪留職人員; 4、勞務派遣企業輸出人員; 5、退休人員; 6、符合前條件規定的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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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形成特殊勞動關系,應當執行以下規定: 1、用人單位招用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系人員,應當辦理錄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失業、工傷、生育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也可為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系人員繳納養老、醫療社會保險費。 2、勞務派遣企業派遣人員,應當由勞務派遣企業辦理錄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同時,勞務派遣企業和實際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明確各自權利義務,并書面告知派遣人員。 3、用人單位招(聘)用外單位內部退養人員、停薪留職人員、退休人員,由被招用人員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及內部退養協議、停薪留職協議、退休證件,同時簽訂專項協議,并參照執行《勞動法》規定的有下勞動標準: (1)工作時間規定; (2)勞動保護規定; (3)最低工資規定。 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00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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