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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人事)勞動保障局;各轄市(區)國家稅務局、市區各國稅分局;各轄市(區)地方稅務局、市區各地稅分局:
根據勞動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年度檢查的通知》(勞部發〔1996〕92號)、《關于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稅發[2002]160號)和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服務型企業等五類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人員認定證明年檢工作的通知》(蘇勞社就管函[2004]34號)精神,準備對我市2005年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及五類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進行年檢,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范圍 經勞動部門認定,在2005年10月30日前,取得《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證書》和《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和新辦服務型企業、新辦商貿企業。 二、年檢內容 1、 企業招收的從業人員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2、 企業及其招用的人員是否屬于勞服企業、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再就業企業的對象;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或原企業富余人員是否達到規定的比例。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建立穩定勞動關系。 3、企業是否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并及時足額交納社會保險費; 4、 企業是否接受勞動保障、稅務等部門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三、年檢程序 (一)2005年11月20日到2005年11月30日企業自檢。年檢單位到相應的勞動保障機構領取本年度《常州市吸納下崗失業人員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年檢報告書》(以下簡稱《年檢報告書》)及年檢資料,并按照年檢要求如實填寫年檢報告書。 (二)2005年12月1日到12月30日勞動保障部門會同稅務部門對用人單位填報的《年檢報告書》及有關材料進行材料審查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企業比例不少于收件企業總數的5%。經年檢合格的企業,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及稅務部門在認定證書上加蓋印章。凡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將限期整改,對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不得繼續享受減免稅收政策,并及時追繳已減免稅款。 (三)在減免稅期內的企業年檢時應向勞動保障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1、填寫的《年檢報告書》一式四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3、《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證書》副本或《新辦服務型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副本、《新辦商貿型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副本; 4、勞服企業需帶經勞動部門審核過的《企業職工花名冊》和《常州市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安置失業、下崗人員花名冊》原件及復印件;再就業企業需帶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過的《常州市服務型、商貿型企業全體從業人員花名冊》《常州市服務型、商貿型企業安置失業、下崗職工花名冊》; 5、從業人員《招工錄用花名冊》和《勞動合同鑒證花名冊》; 6、2004年11月到2005年10月從業人員工資發放表、社保(養老、醫療、失業)繳費花名冊和繳費記錄; 7、勞動保障部門和稅務部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年檢要求 1、加強對勞服企業證書和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的管理。《勞動就業服務企業證書》和《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是企業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有效憑證,未參加年檢的企業不得繼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企業關閉破產或者改變性質時,發證機關應及時收回認定證明。 2、年檢中如發現弄虛作假騙取稅收扶持政策的將繳銷認定證明,追繳所騙稅款,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年檢是一項政策性強,責任性高的工作,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及稅務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該項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強領導,認真審查,各單位要按照年檢內容,認真及時、做好各種上報資料的自查,確保數據的真實可靠。 武進區、金壇市、溧陽市參照本通知精神,認真組織好年檢工作,年檢結束后將年檢及減免稅落實情況于次年一月三號前報常州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