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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蘇人社發[2010]38號、蘇財社[2010]9號)精神,對享受養老生活補貼費的原城鎮戶口的臨時工,從2010年1月1日起,其生活補貼費計發標準作如下調整: 工作年限 調整前標準 調整后標準 工作滿5年 503元/月 593元/月 工作滿6年 510元/月 600元/月 工作滿7年 517元/月 607元/月 工作滿8年 524元/月 614元/月 工作滿9年 531元/月 621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