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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參保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省直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切實減輕個人醫療費用負擔,根據省直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承受能力,經研究,決定對省直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轉省外住院醫療費用個人負擔比例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省直參保人員按規定轉往省外醫療機構住院就醫的,其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費補充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個人負擔比例不再提高,外轉就醫參保人員享受與省直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同等待遇。 本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執行。8月1日前已經外轉尚未出院的參保人員,其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