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各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局,各相關企業: 多年來,我市相關企業在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方面,大多能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申請,嚴格執行,較好地維護了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促進了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但也有些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未及時報勞動保障部門備案,有的在確定具體工作和休息辦法時,沒有充分聽取職工意見,有的即使備案了也不遵照執行。更為嚴重的是,有的企業把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作為安排職工加班加點的“擋箭牌”,惡意逃避勞動保障部門的監管,損害了職工的身體健康,侵害了職工應有的休息休假權利。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備案工作,強化監管,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原勞動部《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作如下通知: 一、進一步明確我市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工種和崗位不定時工作制,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采用的一種工時制度。適用于從事下列工種或者崗位的人員:1.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2.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人員;3.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針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企業的部分職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一種工作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適用于從事下列工種或者崗位的人員:1.交通、鐵路、郵政、電信、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2.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筑、制鹽、旅游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3.電子、服裝等生產任務不均衡,受交貨期限制等外界因素影響,需集中工作的行業的部分職工。除上述規定工種或崗位的企業外,其他均不能申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進一步明確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備案申請的程序 (一)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備案。 (二)企業在申請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1.首次申請的,要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2.填寫完整的《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申請備案表》2份(對符合綜合計算工時制第3種情況的企業,在提出申請理由時,要同時提供生產合同或定單等證明材料);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職工花名冊。 (三) 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應當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備案批復在企業內公示,嚴格按要求執行,并在實施過程中及時聽取工會和職工的意見。 三、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強化備案管理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企業申請之日起,應當場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于提交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企業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對符合備案要求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決定,并書面通知企業。因情況特殊需延長審查期限的,經本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可延長7個工作日。對于不予備案的,要書面說明理由。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批復應當載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崗位名稱、綜合計算工時的周期及起始日期、批復的期限、執行中應當注意的事項,并要依據企業類別和實際情況設定有效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于綜合計算工時的,一般以生產周期確定。批復有效期限滿,企業需要繼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當再次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