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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部門: 最近,一些統籌地區詢問,參保人員異地流動后其醫療保險關系如何轉移。經研究,在國家沒有新規定之前,參保人員異地流動后,其醫療保險關系暫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省內、外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其醫療保險關系按以下辦法隨之轉移: (一)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關系需要跨統籌地區轉移時,由所在單位(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由本人)填寫《遼寧省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 (二)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持《遼寧省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及職工變動工作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到轉出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停保和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三)轉出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需要轉移的參保職工繳費等有關情況核準后,出具《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單》,由參保人員轉交轉入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二、異地流動的參保人員只轉移醫療保險關系,醫療保險基金、公務員醫療補助費不予轉移。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有結余的,經辦機構將結余資金發放給本人。 三、省內異地流動的參保人員的原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與其在轉入地的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四、參保人員移居港、澳、臺地區或國外的,憑有關部門批件到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中止醫療保險關系手續,其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有結余的,經辦機構將結余資金發放給本人。 五、參保人員到國外學習的,學習期間封存其醫療保險關系,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參保人員回國后繼續參保的,恢復其醫療保險關系,出國前的繳費年限和回國后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參保人員出國學習時間在1年以上的,經辦機構將其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余資金發給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