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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勞動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妥善處理破產、關閉等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繳納問題,切實維護參保職工合法權益,現就部分企業一次性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實施范圍 1、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 2、部分關閉、撤銷、改制等企業。 二、實施辦法 (一)社會保險費繳納 1、繳費構成。企業一次性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包括:計算至職工退休當月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總額(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計算至職工退休當月,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男不滿30年、女不滿25年的人員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補足款;應繳納的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費。 2、繳費基數。當前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為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以后年度的繳費基數逐年增長10%。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以傷殘津貼為當前結算年度的醫療保險費繳費基數,以后年度的繳費基數逐年增長10%。醫療保險補足款的計算基數為計算至退休當月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 3、繳費比例。各年度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和大病醫療救助金按協議簽訂時的標準確定,其中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按最低費率確定。 4、欠費清還。申請一次性繳費的企業應在“社會保險費一次性繳費協議”簽訂前還清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和離休干部醫療費統籌基金。 (二)個人賬戶處理 一次性繳費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各結算期繳費基數的8%一次性劃入,并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利率逐年計息;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按現行規定一次性劃入,并按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利率逐年計息。 (三)待遇享受 一次性繳費人員按相關規定享受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待遇,如遇出國定居、在職死亡,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一次性繳費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由檔案托管機構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退休手續,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待遇。一次性繳費期間的繳費工資指數按0.6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金管理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將企業一次性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納入當期收入核算,上繳市財政專戶管理。 三、手續辦理 (一)申請報批。符合一次性繳費的企業提出申請,報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二)協議簽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企業就一次性繳費總額和繳費方式等問題與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社會保險費一次性繳費協議”; (三)業務結算。企業辦結相關結算手續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信息系統中對一次性繳費人員加注標識。企業一次性足額繳費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做好個人賬戶處理和待遇計發等工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