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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勞動保障局,開發區人事勞動局: 為妥善解決我市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年老后的生活保障問題,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經研究并報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解決我市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問題通知如下: 一、補保范圍: 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原“三權在縣”城鎮老集體企業和城鎮新辦合格集體企業中,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滿 60周歲,女工人 50周歲,女干部 55周歲,下同)的原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招(錄)用的固定職工,現正享受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費的人員。 二、補保原則: 1、職工自愿參保。個人不愿參保的,仍按原規定執行; 2、個人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 3、首次養老金待遇一次核定; 4、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 三、補繳費標準和待遇計發辦法: 1、補繳費標準。 符合補繳費人員采取一次性補繳費方式。年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繳費標準為30000元。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繳費額予以逐歲遞減,每增一周歲遞減 1000元(不滿1周歲部分不予遞減),但最低繳費不得少于10000元。 補繳費后為補保人員按規定建立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帳戶額度為8600元。(補繳費額每遞減1000元,個人帳戶規模相應遞減300元) 2、退休待遇計發。補保人員首次養老金待遇核定標準為540元/月。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其中個人帳戶養老金每月從個人帳戶中劃撥1/120。 補保人員參保后,補參保當年不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今后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補保人員死亡后,個人帳戶仍有結余的,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其遺屬不享受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 3、上述人員在補繳費時,須按規定繳納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費,其中市本級補保人員繳費標準為600元/人,三縣補保人員繳費標準為400元/人。補保繳費后按規定納入社區統一管理。 四、辦理程序: 符合補保條件的人員,職工本人應向所在縣、區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各縣、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復核。復核確認的,集中辦理參保補繳費和養老金發放手續。 各縣補保人員,由各縣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復核,統一到各縣社會保險征繳中心辦理補繳費手續,按規定辦理養老金發放手續。 市本級補保人員,由各區社保經辦機構統一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辦理補繳費手續。個人繳費后,由各區社保經辦機構到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中心辦理養老金發放手續。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中心根據勞動保障信息系統中的個人信息資料及繳費情況,從繳清養老保險費并辦理發放手續的次月起,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 補保后,原按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勞社〔2005〕84號等文件規定享受的生活費、補助費等待遇,不再享受。 五、其他 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施行,2008年12月31日停止執行。 合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