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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失業下崗人員職業指導培訓工作的通知
2003-05-01 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寧勞社職培[2003]1號 江蘇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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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決定》(寧委發[2003]1號)的精神,加強對失業下崗人員的就業指導,現就加強失業下崗人員職業指導培訓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職業指導培訓是新形勢下失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培訓的必修內容,也是失業下崗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重要環節。通過職業指導培訓,指導失業下崗人員進入社會化管理領域,接受“一三一”服務;幫助失業下崗人員了解當前就業形勢和新時期的就業方針及政府促進就業的各項政策;引導失業下崗人員轉變就業觀念,樹立市場競爭意識和正確的擇業觀,根據市場需求和自身條件,掌握求職方法與技巧,選擇就業崗位、就業方式和方法;促進失業下崗人員參加職業培訓,提高市場競爭就業、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的能力;幫助失業下崗人員了解再就業后的各項權益,做好勞動合同訂立、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等工作,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培訓的對象和內容 職業指導培訓的對象為城鎮就業轉失業人員,符合再就業免費培訓條件但尚未參加職業培訓的失業下崗人員。 職業指導培訓采用全市統一的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新增失業人員培訓課時為24課時,其他失業下崗人員培訓課時為16課時。培訓內容包括: (1)勞動保障政策、法律法規及勞動者權益保障; (2)當前的就業形勢和就業再就業政策; (3)失業保險申領及失業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內容和要求; (4)職業培訓與技能鑒定的相關政策; (5)市場就業和求職技巧與方法; (6)自主創業的優惠政策及創業咨詢指導; (7)社會保險政策與個人保險關系接續辦法; (8)再就業成功經驗介紹。 三、培訓的組織與管理 1、職業指導培訓按照“統一管理、分類培訓”的辦法實施,新增失業人員由市職業技術培訓指導中心組織培訓;其他失業下崗人員由所在區勞動保障部門組織培訓。 2、用人單位到市失業保險結算管理中心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時,需領取《職業指導培訓通知單》,并及時將失業人員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職業指導培訓通知單》發給失業人員。失業人員憑《職業指導培訓通知單》到指定地點接受培訓。培訓結束后,憑相關手續,到所在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職業指導培訓作為失業下崗人員社會化服務和管理的重要內容,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在受理失業人員失業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時,應審核其接受職業指導培訓的情況。對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職業指導培訓的,視為無就業愿望,不予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4、距離退休年齡5年之內的失業下崗人員,在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時,其參加職業指導培訓可作為培訓情況的審核依據。 四、本通知自2003年5月1日起執行,江寧區、高淳縣、溧水縣、原六合縣、原江浦縣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三年二月十八日 |
附件: |
南京市失業人員參加免費職業指導培訓工作程序 根據勞動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在技校就業訓練中心和職業培訓機構開展職業指導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3]9號文件精神,南京市決定從2003年7月1日起對新退工失業人員進行免費職業指導培訓,具體操作辦法如下: 一、用人單位到市失業保險結算管理中心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領取《南京市失業人員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失業保險金審批表》時,由市失業保險結算管理中心在“失業人員報到聯”(第四聯)上加蓋“請您憑此單及時到所在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參加免費職業指導培訓”戳記,由用人單位及時發放給新退工失業人員。 二、失業人員憑用人單位發給的“失業人員報到聯”到所在區勞動保障部門職培中心接受不少于2天(16課時)的免費職業指導培訓。職業指導培訓采用全市統一的培訓計劃大綱,實行先申報、后培訓制度。培訓結束后,由區職培中心在“失業人員報到聯”上加蓋“已參加免費職業指導培訓,請予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戳記,失業人員憑此單到所在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三、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在受理失業人員失業登記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時,應審核其接受職業指導培訓的情況,并收回“失業人員報到聯”。對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職業指導培訓的,視為無就業愿望,不予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距離法定退休年齡5年之內的失業人員,其參加職業指導培訓可作為已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依據) 四、區勞動保障部門職培中心每季憑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收回的“失業人員報到聯”和培訓學員名冊,向市勞動保障部門申領職業指導培訓補貼費。 五、市職業技術培訓指導中心負責全市職業指導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提供培訓資料、計劃大綱,開展師資培訓和企業集體退工人員的職業指導培訓,以及與市失業保險和就業服務管理部門的工作銜接,培訓的指導與監督等。市里收取培訓資料和相關費用。 南京市職業技術培訓指導中心 南京市失業保險結算管理中心 南京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 二OO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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