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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18號)精神,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現將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自2018年1月1日起,對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簡稱“退休人員”),以及按照《關于頒發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辦理退職的人員(簡稱“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礎上,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7年末的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2%增加養老金。 (三)適當傾斜 1.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此外,對于女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照本通知前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月基本養老金不足3073元的,補齊到3073元。 3.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按照本通知前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月基本養老金不足3073元的,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2元。調整后的月基本養老金最高增加到3073元。 三、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員按原渠道列支。 四、發放時間 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自7月份起發放,今年1至6月份調整增加的養老金隨7月份養老金一并補發。 市人力社保局 市財政局 2018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