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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蓬江、江海區各單位: 根據《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廣東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3號)、《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江府[2000]21號)的規定,現將調整2006年社保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上下限和養老保險費率通知如下: 一、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市統計局公布2005年度全市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252元,因此,2006年社保年度繳費工資在751元至3756元范圍內申報。即被保險人工資低于751元按751元為基數計征,超過3756元的部分不計征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 二、基本醫療保險。經請示市政府同意,以市統計局公布2004年度市區(不包括新會區)職工月平均工資1472元為基數計算, 2006年社保年度繳費工資在1472元至4416元范圍內申報。即被保險人工資低于1472元按1472元為基數計征,超過4416元的部分不計征醫療保險費。 三、企業退休人員過渡性醫療保險補償費的繳費工資為1472元。 四、養老保險費率: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率由20%統一調整到18%;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自愿繳納養老保險費人員的費率暫不調整。以上標準從2006年7月起執行。 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