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關于調整陜西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07)
2008-01-01 漢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漢市勞社發〔2008〕11號 陜西省漢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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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各縣區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漢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市級有關單位,中省駐漢單位:
現將陜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陜西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陜勞社發〔2007〕128號)轉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一月九日
陜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文件 |
內容: |
各設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楊凌示范區人事勞動局,省級有關單位,各企業集團,中央駐陜有關部門: 為了解決因物價上漲引起的民生問題,保障低收入職工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陜西省最低工資規定》(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09號)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我們制定了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現行我省四個類區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提高。調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60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6.6元/小時;二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56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6.2元/小時;三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52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5.8元/小時;四類工資區: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為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5.4元/小時。 二、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08年元月1日起執行。 三、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及工會組織,要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執行情況的檢查和監督,確保提供了正常勞動的職工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依法查處用人單位的違規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低收入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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