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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國有企業改革職工安置方案參考樣本的通知
2006-12-13 廣東省勞動保障廳辦公室 粵勞社辦〔2006〕407號 廣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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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局、社保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改革中的職工安置工作,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我廳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及國有企業改革的不同形式,分別制訂了《國有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參考樣本》、《中央駐粵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參考樣本》、《中央駐粵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職工安置方案參考樣本》以及《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職工安置方案決議參考樣本》、《中央省屬駐穗企業退休人員移交街道管理服務工作方案參考樣本》、《中央、省屬企業退休人員移交街道管理服務備案表》、《廣東省企業退休人員依托企業管理備案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情況表》。現將參考樣本發給你們,供工作中使用。各級勞動保障部門也可根據本地區實際,針對不同情況制定職工安置方案參考樣本。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相關附件: 1.國有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參考樣本.doc相關附件: 2.中央駐粵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參考樣本.doc相關附件: 3.中央駐粵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職工安置方案參考樣本.doc相關附件: 4.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職工安置方案決議參考樣本.doc相關附件: 5.中央省屬駐穗企業退休人員移交街道管理服務工作方案.doc相關附件: 6.中央、省屬企業退休人員移交街道管理服務備案表.doc相關附件: 7.廣東省企業退休人員依托企業管理備案表.doc相關附件: 8.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情況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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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 參考樣本
一、制定職工安置方案的指導思想、原則和主要政策依據 改制前企業名稱、所有制性質,××年××月××日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授權部門以××號文件(附后)批準改制為國有控股企業/非國有控股企業(國有持股比例,職工持股比例),改制后擬定企業名稱、所有制性質。 (一)制定職工安置方案的指導思想和原則。其中原則部分應明確計算經濟補償金等職工安置費用和理順勞動關系的基準日(經濟補償金等職工安置費用的計算,以有關部門批準企業改制方案之日為基準日;國家或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政策依據。 根據改制的具體情況,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36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于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1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9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60號)、《廣東省養老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決定》(粵發〔2005〕15號)、《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粵府〔1995〕22號)、《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我省國有企業改制或退出市場后離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委辦〔2003〕3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改制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6〕25號)、省勞動保障廳《關于印發〈參加省直社會保險統籌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后有關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勞社函〔2003〕396號)、《關于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移交工作的通知》(粵勞社函〔2006〕560號)、××市政府《××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號),以及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制定的相關文件等。 二、企業人員狀況 (一)改制前企業現有人員基本情況。 1.在冊職工××名,其中離崗退養人員××名。 2.離休人員××名、退休人員××名。 3.工傷(職業病)職工××名。 4.其他人員情況及人數等。 (二)改制后企業接收安置職工情況。 1.接收安置的職工××名。 2.其中辦理離崗退養職工××名、工傷(職業病)職工××名等。 三、職工安置辦法 (一)職工安置。 1.改制企業(以改制為非國有法人控股企業,即在企業的全部資本中國家資本、股本所占比例等于或小于50%的企業為例)依據《勞動法》、省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改制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6〕25號)等文件的規定,對符合條件的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給予經濟補償金。 解除職工人數為××名,其中安置到改制后企業的××名,分流到社會的××名。 2.經濟補償標準和支付辦法。 (1)企業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省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改制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6〕25號)等文件的規定,對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職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按單位正常生產(工作)情況下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中,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企業月平均工資計發,且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月平均工資或企業月平均工資高于單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單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標準計發。如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除經濟補償金外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本企業的平均工資為×××元,實行此辦法解除勞動關系并分流到社會的職工××人,總工齡為××年,經濟補償金平均月工資為××元,經濟補償金總額為×××萬元,醫療補助費為××萬元;解除勞動關系并安置到改制后非國有法人控股企業的職工××人,總工齡為××年,經濟補償金平均月工資為××元,經濟補償金總額為×××萬元,醫療補助費為××萬元。 (2)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經原企業與職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時可將經濟補償金轉為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以及一次性計發生活費,不足部分由原企業與職工協商解決。一次性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以所在地級以上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及年遞增5%的幅度為繳費基數,按距法定退休年齡前的年限和繳費時的費率計算。一次性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按所在地級以上市的規定執行。一次性計發的生活費,按不低于所在地失業保險金月標準和距法定退休年齡前的月數計算。 實行此辦法安置的職工××名,總工齡為××年,費用××萬元。 3.(如改制為國有法人控股企業,即國家資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職工××名,職工在改制前企業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改制后企業的工作年限。 4.改制后的企業原則上接收安置原企業的××名職工,占改制后企業職工人數的××%。 (二)離崗退養人員安置。 1.改制前原已辦理離崗退養人員××名。 2.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經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辦理離崗退養的職工××名。離崗退養期間,企業依法發放生活費,企業和離崗退養人員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達到退休年齡后企業為離崗退養人員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養老保險待遇(其中省屬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其內退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費××萬元,社會保險費××萬元,共××萬元,可從國有凈資產中支付)。 (三)退休人員安置。 1.本企業××名退休人員的安置辦法將按《關于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移交工作的通知》(粵勞社函〔2006〕560號)要求辦理移交屬地管理手續,附《中央省屬駐穗企業退休人員移交街道管理服務工作方案》和《中央、省屬企業退休人員移交街道管理服務備案表》(或按《關于印發廣東省退休人員依托企業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勞社函〔2006〕1010號)要求辦理依托企業管理手續,附《廣東省企業退休人員依托企業管理備案表》)。 2.移交相關資金費用預提及支付辦法,按接收方××市政府××號文件規定項目標準計算,退管活動經費××萬元,支付××縣(區)退管機構(依托管理辦法的應明確預留方式);××名退休人員需支付計劃生育獎勵金,每人××萬元,共××萬元。總費用為××萬元。 (四)離休人員安置。 1.離休人員人數。 2.(如改制為非國有法人控股企業的)經×××老干局同意,離休人員移交×××老干局管理。 3.離休人員的各項安置費用及依據、總額(具體與當地老干局聯系)。 (五)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和社會保險關系接續。 1.在××社保局(或社保中心)參加了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保費情況(附《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情況表》)。 2.欠繳社保費××萬元,從企業轉讓的國有產權收益中支付(收益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由資產經營公司、授權經營企業集團統籌解決)。 3.企業改制過程中將積極做好職工社會保險關系的理順和接續工作,并為分流人員辦理停保及申請有關待遇手續,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企業改制后在××社保局(或社保中心)繼續為職工參加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六)參加醫療保險。 1.改制前××名職工在××醫保經辦機構參加了醫療保險。 2.按照××市《××××》(××〔××〕××號)第××條的規定(附具體文件),對距退休年齡10年(或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年限)內且解除勞動關系的××名職工計繳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萬元,及其他醫療保險費用××萬元。 3.按照××市《××××》(××〔××〕××號)第××條的規定(附具體文件),××名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需一次性繳交過渡性醫療保險金××萬元,重大疾病補助金××萬元,共××萬元。 (七)工傷(職業病)職工安置。 1.工傷(職業病)職工××名,安置辦法及總費用。 2.其中1-4級工傷職工人數(附花名冊)、預留費用的依據及金額。 3.其中5-6級工傷職工人數(附花名冊)、預留費用的依據及金額。 4.7-10級工傷職工人數(附花名冊)、安置辦法、所需費用。 (八)拖欠職工的勞動保障費用。 1.經確認拖欠職工工資××萬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 2.經確認拖欠職工集資款××萬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 3.經確認拖欠職工醫療費××萬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 4.經確認挪用職工住房公積金××萬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 (九)總費用及資金來源。 1.職工安置所需總費用××萬元。 2.職工安置費用按照《××××》(××〔××〕××號)的規定,從×××中支付。 四、職工大會(或職代會)審議 職工安置方案經××年××月××日職工大會(或職代會)審議通過,職工大會(或職代會)決議(可參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參考樣本》)及相關資料附后。 五、有關事項 方案中有關條款如與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相違背的,以國家、省的有關政策規定為準。本方案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查批準后方能實施。
備注:企業或其主管部門應提交的材料: 1.企業主管部門請求勞動保障部門對職工安置方案進行審核的公函,沒有主管部門的由企業直接出具公函; 2.職工安置方案(含退休人員移交社會化管理服務實施方案及退休人員移交街道管理服務備案表或依托企業管理備案表); 3.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審議資料,包括企業職代會或職工大會的簽到表、會議記錄以及投票結果、會議決議; 4.其他對職工安置有關情況進行補充、說明的資料; 5.改革的文件依據以及涉及的政策法規,包括有關部門批準企業改革的書面意見,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或改制的文件依據、涉及的政策法規及具體內容。
中央駐粵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 職工安置方案參考樣本
一、制定職工安置方案的指導思想、原則和主要政策依據 改制前企業名稱、所有制性質,××年××月××日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號文件(附后)批準改制為國有控股企業/非國有控股企業(國有持股比例,職工持股比例),改制后擬定企業名稱、所有制性質。 (一)制定職工安置方案的指導思想和原則。其中原則部分應明確計算經濟補償金等職工安置費用和理順勞動關系的基準日。 (二)政策依據。 根據改制的具體情況,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36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于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1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9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60號)、《關于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實施辦法》(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關于進一步明確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分配〔2003〕21號)、《關于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勞動關系處理辦法》(勞社部發〔2003〕21號)、《關于做好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有關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4〕20號)、《關于中央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資產處置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4〕9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通知》(國資發分配〔2005〕250號)、《廣東省養老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粵府〔1995〕22號)、《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我省國有企業改制或退出市場后離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委辦〔2003〕3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改制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6〕25號)、省勞動保障廳《關于印發〈參加省直社會保險統籌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后有關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勞社函〔2003〕396號)、《關于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移交工作的通知》(粵勞社函[2006]560號)、××市政府《××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號),以及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制定的相關文件等。 二、企業人員狀況 (一)改制前企業現有人員基本情況。 1.在冊職工××名,其中離崗退養人員××名。 2.離休人員××名、退休人員××名。 3.工傷(職業病)職工××名。 4.其他人員情況及人數等。 (二)改制后企業接收安置職工情況。 1.接收安置的職工××名。 2.其中辦理離崗退養職工××名、工傷(職業病)職工××名等。 三、職工安置辦法 (一)職工安置。 1.改制企業(以改制為非國有法人控股企業為例)依據《勞動法》、《關于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實施辦法》(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關于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勞動關系處理辦法》(勞社部發〔2003〕21號)、《關于中央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資產處置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4〕9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通知》(國資發分配〔2005〕250號)等文件的規定,對符合條件的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給予經濟補償金。 解除職工人數為××名,其中安置到改制后企業的××名,改制后職工的勞動合同期限為××年;分流到社會的××名。 2.經濟補償標準和支付辦法。企業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關于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勞動關系處理辦法》(勞社部發〔2003〕21號)、《關于中央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資產處置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4〕9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通知》(國資發分配〔2005〕250號)等文件的規定,對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職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按單位正常生產情況下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中,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企業月平均工資計發,且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3倍標準計發。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計發經濟補償金的職工月平均工資是指職工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實發工資的平均數。計發經濟補償金的企業月平均工資應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的工資統計口徑計算。企業月平均工資超過改制企業所在市(地)職工平均工資兩倍的,原則上按不高于兩倍的標準確定。其中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除經濟補償金外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本企業的平均工資為×××元,解除勞動關系并分流到社會的職工××人,總工齡為××年,經濟補償金平均月工資為××元,經濟補償金總額為×××萬元,醫療補助費為××萬元;解除勞動關系并安置到改制后非國有法人控股企業的職工××人,總工齡為××年,經濟補償金平均月工資為××元,經濟補償金總額為×××萬元,醫療補助費為××萬元。 3.(如改制為國有法人控股企業,即企業的全部資本中國家資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職工××名,改制后職工的勞動合同期限為××年,職工在改制前企業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改制后企業的工作年限。 4.改制后的企業原則上接收安置原企業的××名職工,占改制后企業職工人數的××%。 (二)離崗退養人員安置。 1.改制前原已辦理離崗退養人員××名。 2.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經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辦理離崗退養的職工××名。離崗退養期間,企業依法發放生活費,企業和離崗退養人員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內部退養職工生活費預留標準由企業根據有關規定確定,最高不超過按所在省(區、市)計算正常退休養老金的辦法核定的數額;內部退養職工社會保險費預留標準根據內部退養人員退養前12個月平均工資乘以規定的繳費比例為基數一次核定,不再調整,其中社會保險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五項基本保險;內部退養職工住房公積金預留標準按照內部退養職工退養前企業實際月繳納額確定。 企業離崗退養人員共××名,按上述標準需預留生活費××萬元,社會保險費××萬元,住房公積金××萬元,共××萬元。達到退休年齡后,企業為離崗退養人員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養老保險待遇。 (三)退休人員安置。 1.本企業××名退休人員的安置辦法將按《關于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移交工作的通知》(粵勞社函〔2006〕560號)要求辦理移交屬地管理手續,附《中央省屬駐穗企業退休人員移交街道管理服務工作方案》和《中央、省屬企業退休人員移交街道管理服務備案表》(或按《關于印發廣東省退休人員依托企業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勞社函〔2006〕1010號)要求辦理依托企業管理手續,附《廣東省企業退休人員依托企業管理備案表》)。 2.移交相關資金費用預提及支付辦法,按接收方××市政府××號文件規定項目標準計算,退管活動經費××萬元,支付××縣(區)退管機構(依托管理辦法的應明確預留方式);××名退休人員需支付計劃生育獎勵金,每人××萬元,共××萬元。總費用為××萬元。 (四)離休人員安置。 1.離休人員人數。 2.(如改制為非國有法人控股企業的)經×××老干局同意,離休人員移交×××老干局管理。 3.離休人員的各項安置費用及依據、總額(具體與當地老干局聯系)。 (五)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和社會保險關系接續。 1.在××社保局(或社保中心)參加了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保費情況(附《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情況表》)。 2.欠繳社保費××萬元,一次性繳清的辦法。 3.企業改制過程中將積極做好職工社會保險關系的理順和接續工作,并為分流人員辦理停保及申請有關待遇手續,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企業改制后在××社保局(或社保中心)繼續為職工參加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六)參加醫療保險。 1.改制前××名職工在××醫保經辦機構參加了醫療保險。 2.按照××市《××××》(××〔××〕××號)第××條的規定(附具體文件),對距退休年齡10年(或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年限)內且解除勞動關系的××名職工計繳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萬元,及其他醫療保險費用××萬元。 3.按照××市《××××》(××〔××〕××號)第××條的規定(附具體文件),××名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需一次性繳交過渡性醫療保險金××萬元,重大疾病補助金××萬元,共××萬元。 (七)工傷(職業病)職工安置。 1.工傷(職業病)職工××名,安置辦法及總費用。 2.其中1-4級工傷職工人數(附花名冊)、預留費用的依據及金額。 3.其中5-6級工傷職工人數(附花名冊)、預留費用的依據及金額。 4.7-10級工傷職工人數(附花名冊)、安置辦法、所需費用。 (八)拖欠職工的勞動保障費用。 1.拖欠職工工資××萬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 2.拖欠職工集資款××萬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 3.拖欠職工醫醫藥費××萬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 (九)總費用及資金來源。 1.職工安置所需總費用××萬元。 2.職工安置費用按照《××××》(××〔××〕××號)的規定,從×××中支出。 四、職工大會(或職代會)審議 職工安置方案經××年××月××日職工大會(或職代會)審議通過,職工大會(或職代會)決議(可參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參考樣本》)及相關資料附后。 五、有關事項 方案中有關條款如與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相違背的,以國家、省的有關政策規定為準。本方案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查批準后方能實施。 備注:企業或其主管部門應提交的材料: 1.企業主管部門請求勞動保障部門對職工安置方案進行審核的公函,沒有主管部門的由企業直接出具公函; 2.職工安置方案(含退休人員移交社會化管理服務實施方案及退休人員移交街道管理服務備案表或依托企業管理備案表); 3.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審議資料,包括企業職代會或職工大會的簽到表、會議記錄以及投票結果、會議決議; 4.其他對職工安置有關情況進行補充、說明的資料; 5.改革的文件依據以及涉及的政策法規,包括有關部門批準企業改革的書面意見,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或改制的文件依據、涉及的政策法規及具體內容。
中央駐粵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 職工安置方案參考樣本
一、制定職工安置方案的指導思想、原則和主要政策依據 改制前企業名稱、所有制性質,××年××月××日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號文件(附后)批準改制為國有控股企業/非國有控股企業(國有持股比例,職工持股比例),改制后擬定企業名稱、所有制性質。 (一)制定職工安置方案的指導思想和原則。其中原則部分應明確計算經濟補償金等職工安置費用和理順勞動關系的基準日。 (二)政策依據。 根據改制的具體情況,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36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于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1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9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60號)、《關于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實施辦法》(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關于進一步明確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分配〔2003〕21號)、《關于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勞動關系處理辦法》(勞社部發〔2003〕21號)、《關于做好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有關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4〕20號)、《關于中央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資產處置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4〕9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通知》(國資發分配〔2005〕250號)、《廣東省養老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粵府〔1995〕22號)、《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我省國有企業改制或退出市場后離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委辦〔2003〕3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改制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6〕25號)、省勞動保障廳《關于印發〈參加省直社會保險統籌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后有關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勞社函〔2003〕396號)、《關于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移交工作的通知》(粵勞社函[2006]560號)、××市政府《××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號),以及當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制定的相關文件等。 二、企業人員狀況 (一)改制前企業現有人員基本情況。 1.在冊職工××名,其中離崗退養人員××名。 2.離休人員××名、退休人員××名。 3.工傷(職業病)職工××名。 4.其他人員情況及人數等。 (二)改制后企業接收安置職工情況。 1.接收安置的職工××名。 2.其中辦理離崗退養職工××名、工傷(職業病)職工××名等。 三、職工安置辦法 (一)職工安置。 1.改制企業(以改制為非國有法人控股企業為例)依據《勞動法》、《關于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實施辦法》(國經貿企改〔2002〕859號)、《關于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勞動關系處理辦法》(勞社部發〔2003〕21號)、《關于中央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資產處置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4〕9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通知》(國資發分配〔2005〕250號)等文件的規定,對符合條件的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給予經濟補償金。 解除職工人數為××名,其中安置到改制后企業的××名,改制后職工的勞動合同期限為××年;分流到社會的××名。 2.經濟補償標準和支付辦法。企業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關于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勞動關系處理辦法》(勞社部發〔2003〕21號)、《關于中央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資產處置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4〕9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通知》(國資發分配〔2005〕250號)等文件的規定,對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職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按單位正常生產情況下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中,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企業月平均工資計發,且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3倍標準計發。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計發經濟補償金的職工月平均工資是指職工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實發工資的平均數。計發經濟補償金的企業月平均工資應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的工資統計口徑計算。企業月平均工資超過改制企業所在市(地)職工平均工資兩倍的,原則上按不高于兩倍的標準確定。其中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除經濟補償金外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本企業的平均工資為×××元,解除勞動關系并分流到社會的職工××人,總工齡為××年,經濟補償金平均月工資為××元,經濟補償金總額為×××萬元,醫療補助費為××萬元;解除勞動關系并安置到改制后非國有法人控股企業的職工××人,總工齡為××年,經濟補償金平均月工資為××元,經濟補償金總額為×××萬元,醫療補助費為××萬元。 3.(如改制為國有法人控股企業,即企業的全部資本中國家資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職工××名,改制后職工的勞動合同期限為××年,職工在改制前企業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改制后企業的工作年限。 4.改制后的企業原則上接收安置原企業的××名職工,占改制后企業職工人數的××%。 (二)離崗退養人員安置。 1.改制前原已辦理離崗退養人員××名。 2.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經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辦理離崗退養的職工××名。離崗退養期間,企業依法發放生活費,企業和離崗退養人員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內部退養職工生活費預留標準由企業根據有關規定確定,最高不超過按所在省(區、市)計算正常退休養老金的辦法核定的數額;內部退養職工社會保險費預留標準根據內部退養人員退養前12個月平均工資乘以規定的繳費比例為基數一次核定,不再調整,其中社會保險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五項基本保險;內部退養職工住房公積金預留標準按照內部退養職工退養前企業實際月繳納額確定。 企業離崗退養人員共××名,按上述標準需預留生活費××萬元,社會保險費××萬元,住房公積金××萬元,共××萬元。達到退休年齡后,企業為離崗退養人員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養老保險待遇。 (三)退休人員安置。 1.本企業××名退休人員的安置辦法將按《關于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移交工作的通知》(粵勞社函〔2006〕560號)要求辦理移交屬地管理手續,附《中央省屬駐穗企業退休人員移交街道管理服務工作方案》和《中央、省屬企業退休人員移交街道管理服務備案表》(或按《關于印發廣東省退休人員依托企業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勞社函〔2006〕1010號)要求辦理依托企業管理手續,附《廣東省企業退休人員依托企業管理備案表》)。 2.移交相關資金費用預提及支付辦法,按接收方××市政府××號文件規定項目標準計算,退管活動經費××萬元,支付××縣(區)退管機構(依托管理辦法的應明確預留方式);××名退休人員需支付計劃生育獎勵金,每人××萬元,共××萬元。總費用為××萬元。 (四)離休人員安置。 1.離休人員人數。 2.(如改制為非國有法人控股企業的)經×××老干局同意,離休人員移交×××老干局管理。 3.離休人員的各項安置費用及依據、總額(具體與當地老干局聯系)。 (五)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和社會保險關系接續。 1.在××社保局(或社保中心)參加了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保費情況(附《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情況表》)。 2.欠繳社保費××萬元,一次性繳清的辦法。 3.企業改制過程中將積極做好職工社會保險關系的理順和接續工作,并為分流人員辦理停保及申請有關待遇手續,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企業改制后在××社保局(或社保中心)繼續為職工參加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六)參加醫療保險。 1.改制前××名職工在××醫保經辦機構參加了醫療保險。 2.按照××市《××××》(××〔××〕××號)第××條的規定(附具體文件),對距退休年齡10年(或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年限)內且解除勞動關系的××名職工計繳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萬元,及其他醫療保險費用××萬元。 3.按照××市《××××》(××〔××〕××號)第××條的規定(附具體文件),××名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需一次性繳交過渡性醫療保險金××萬元,重大疾病補助金××萬元,共××萬元。 (七)工傷(職業病)職工安置。 1.工傷(職業病)職工××名,安置辦法及總費用。 2.其中1-4級工傷職工人數(附花名冊)、預留費用的依據及金額。 3.其中5-6級工傷職工人數(附花名冊)、預留費用的依據及金額。 4.7-10級工傷職工人數(附花名冊)、安置辦法、所需費用。 (八)拖欠職工的勞動保障費用。 1.拖欠職工工資××萬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 2.拖欠職工集資款××萬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 3.拖欠職工醫醫藥費××萬元,在改制前一次性付清。 (九)總費用及資金來源。 1.職工安置所需總費用××萬元。 2.職工安置費用按照《××××》(××〔××〕××號)的規定,從×××中支出。 四、職工大會(或職代會)審議 職工安置方案經××年××月××日職工大會(或職代會)審議通過,職工大會(或職代會)決議(可參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參考樣本》)及相關資料附后。 五、有關事項 方案中有關條款如與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相違背的,以國家、省的有關政策規定為準。本方案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查批準后方能實施。 備注:企業或其主管部門應提交的材料: 1.企業主管部門請求勞動保障部門對職工安置方案進行審核的公函,沒有主管部門的由企業直接出具公函; 2.職工安置方案(含退休人員移交社會化管理服務實施方案及退休人員移交街道管理服務備案表或依托企業管理備案表); 3.職代會或職工大會審議資料,包括企業職代會或職工大會的簽到表、會議記錄以及投票結果、會議決議; 4.其他對職工安置有關情況進行補充、說明的資料; 5.改革的文件依據以及涉及的政策法規,包括有關部門批準企業改革的書面意見,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或改制的文件依據、涉及的政策法規及具體內容。
職工代表大會審議職工安置方案決議參考樣本
××單位全體職工代表于 年 月 日 時在××會議室召開第××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議企業改革的職工安置方案。會議由×××主持。應到職工代表 人,實到 人,人數和資格符合法定規定。 與會代表認真聽取了×××代表公司宣讀的職工安置方案及說明。經過認真討論與審議,會議認為,公司制定的職工安置方案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政策,也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是切實可行的方案,較好地兼顧了公司與職工的利益。經全體職工代表表決,同意 人,棄權 人,反對 人,職工安置方案獲得通過。 特此決議。
××××公司工會(蓋章) 年 月 日
中央省屬駐穗企業退休人員 移交街道管理服務工作方案
一、政策依據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于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16號,2003年6月19日);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積極推進我省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03〕23號); 我廳《關于參加省直社會保險統籌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勞社函〔2004〕396號)、《關于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移交工作的通知》(粵勞社函〔2006〕560號); 省委組織部《關于印發〈關于推進我省企業退休人員中的黨員納入社區黨組織管理的意見〉的通知》(粵組通〔2004〕38號); 以及國企改革相關文件。 二、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目標和要求,以維護社會穩定、保障退休人員晚年生活的安定和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為宗旨,共同做好組織銜接工作,將退休人員移交社會化管理,實現平穩過渡。 三、工作任務 1.深入細致做好退休人員思想工作,大力開展社會化管理服務的重大意義和有關政策的宣傳工作。在移交前,向退休人員派發宣傳單;召開全體退休人員動員大會;組織參觀街道、社區退休人員活動情況,消除他們的思想顧慮,使他們在思想和行動上理解、支持和配合移交工作,讓退休人員愉快進入街道(鎮)社區。 2.及時與退休人員屬地退管機構取得聯系,加強溝通協調,熟識掌握移交相關政策和要求。按規定整理好退休人員檔案、花名冊和基本信息情況以及退休黨員關系轉移等資料。 3.與退休人員個人簽訂移交協議書。 四、基本情況及移交去向 本單位移交街道(鎮)社區管理退休人員 人(男 人、女 人),其中:特殊退休人員(孤寡、精神病、1-4級工傷殘疾) 人(男 人、女 人);黨員 人(男 人、女 人)。分別移交 市 區 人、 區 人、 區 人、 區 人。 五、移交的具體步驟和時間 六、企業自主發放的待遇處理方法 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外養老金及企業福利補貼節日慰問金等待遇,移交后的具體發放措施(移交前沒有發放的,要說明清楚)。 七、移交相關資金費用預提及支付辦法 按接收方 市政府 號文件規定項目標準計算,退管活動經費人均 元,小計金額: 萬元, 支付 區退管機構 ; 項目:為退休人員一次性繳交過渡性醫療保險金,金 額: 萬元,項目:重大疾病補助金,金額: 萬元,支付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項目:退休人員計劃生育獎勵金,金額: 萬元,支付相關退休人員。 八、落實企業在一定時期應該繼續承擔的具體責任
單位蓋章 日期 說明:本方案一式四份,省勞動保障廳退管處、省社保局、市和區退管機構各一份。
中央、省屬企業退休人員移交街道管理服務備案表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單位名稱 聯系人 電話 手機 本單位移交街道(鎮)社區管理退休人員 人(男 名、女 名),其中:特殊退休人員(孤寡、精神病、1-4級工傷殘疾) 名(男 名、女 名);黨員 名(男 名、女 名),分別移交 市 區 人、 區 人、 區 人、 區 人。 企業自主發放的待遇處理方法: 移交相關資金費用預提、支付辦法: 按接收方 市政府 號文件規定項目標準計算, 退管活動經費人均 元,小計金額: 萬元,項目: ,金額: 萬元,支付 區退管機構 ; 項目:為退休人員一次性繳交過渡性醫療保險金,金額: 萬元,已支付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項目:退休人員計劃生育獎勵金,金額: 萬元,已支付 相關退休人員。 主 管 部 門 意 見 (蓋章) 200 年 月 日 退管處意見 省勞動保障廳 (蓋章) 200 年 月 日 說明:此表一式四份,省勞動保障廳退管處、省社保局、市、區退管機構各一份。
廣東省企業退休人員依托企業管理備案表 200 年 月 日 單位全稱 地址郵編 法人代表 現有退休人數 其中:特殊人員人數 聯系人及電話、手機、郵箱地址 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辦公地址 使用面積 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活動場所地址 使用面積 工作人員情況 姓名 性別 年齡 學歷 政治面目 職稱 設備設施情況 品種 數量 品種 數量 品種 數量 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蓋章) 200 年 月 日 勞動保障部門意見 (蓋章) 200 年 月 日 說明:填寫本表一式四份,勞動保障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各一份;主管部門和企業各一份。
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情況表 年 月 日 單位名稱 單位參保代碼 單位注 冊地址 社保經辦人 及聯系電話 單位職工人數 其中:在職 人,離休 人,退休 人。 單位上年度工資總額 參保地 本單位 意見 我單位擬從××年××月改制(或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關閉破產),截至××年××月止,在××社保局(或社保中心)參加了社會保險×項險種,具體情況如下:
社會保險險種名稱 參加社會保險時間 參保 總人數 上年度繳費工資總額 欠繳 社保費金額 在職參保人數 離退休 參保人數
在改制過程中,我們將積極做好職工社會保險關系的理順和接續工作,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改制后我單位將繼續為職工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蓋章) 年 月 日 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意見 經審核,截至 年 月止,該單位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如下:
社會保險險種名稱 參加社會保險時間 參保 總人數 上年度繳費工資總額 欠繳 社保費金額 在職參保人數 離退休 參保人數 (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保障部門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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