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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根據勞動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發電〔2006〕87號),市政府決定對全市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后的標準予以發布。 一、調整后的全市最低工資標準 (一)雨城區每月450元(每日21.51元)。 (二)名山縣、滎經縣、漢源縣、石棉縣、天全縣、蘆山縣、寶興縣每月400元(每日19.12元)。 二、調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雨城區每小時4.9元。 (二)名山縣、滎經縣、漢源縣、石棉縣、天全縣、蘆山縣、寶興縣每小時4.4元。 以上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