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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管理部、受委托銀行: 為支持繳存職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作用。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等四部門《關于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文件精神,經市政府批準,對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進行調整,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為了保持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貸款金額三十萬元(含三十萬元)以下,貸款首付款比例由原來不低于30%調整為不低于20%;貸款金額三十萬元以上四十萬元(含四十萬元)以下,貸款首付款比例由原來不低于40%調整為不低于30%。 二、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和二套購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按原來規定執行。 三、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