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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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工傷保險檔案是指在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業務經辦等工作中采用或形成的文字、圖表、照片、聲像、電子等形式具有保存價值的原始記錄。具體包括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業務經辦等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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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我省各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業務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做好檔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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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工傷保險檔案是國家檔案全宗的重要構成。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做好對工傷保險檔案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各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業務經辦機構應做好對下一級機構檔案工作的業務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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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各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業務經辦機構應明確一名領導分管檔案工作,研究制定本單位檔案工作計劃和管理制度,解決檔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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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各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業務經辦機構應當設立檔案室,配備政治素質高、業務技能強,數量充足的檔案工作人員。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一)收集本單位形成的、應該歸檔的文書、科技、照片、聲像、電子、實物等類文件材料,并按照要求整理歸檔。 (二)收集保管本單位業務活動中形成的業務、會計、電子等門類檔案,編制相應的檢索工具 (三)指導和監督本單位各部門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和整理歸檔工作; (四)指導和監督下一級機構的檔案管理工作。 (五)按規定向國家綜合檔案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其他單位移交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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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各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業務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各種文件材料歸檔以及檔案保管、保密、登記統計、查閱利用、鑒定銷毀等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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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各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業務經辦機構應當建立檔案工作崗位責任制,把文件材料的收集、積累、整理歸檔工作納入相關工作程序,列入相關人員的崗位責任,并嚴格考核,與獎懲掛鉤,確保應歸檔文件材料的齊全、準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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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件材料整理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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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整理歸檔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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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各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業務經辦機構應當依據國家及本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制定并嚴格執行本單位各類檔案的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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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各業務處(科、股)室或相關人員應按歸檔制度的要求認真收集整理應歸檔的文件材料,及時向檔案室歸檔。業務檔案應遵循辦結歸檔、誰辦理誰整理誰歸檔的原則,由具體業務承辦人員負責,隨辦理隨收集,辦結整理,按時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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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工傷保險檔案整理應當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規律,保持文件之間有機聯系,便于保管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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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文書檔案依照《歸檔文件整理規則》,以件為單位進行整理。會計檔案依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進行整理。照片檔案依照《照片檔案管理規范》進行整理。科技檔案按照《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進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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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工傷認定文件材料整理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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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工傷認定過程形成的工傷認定決定、調查筆錄、送達回執和當事人、其他相關單位或人員提供的工傷認定申請表、單位職工工傷報告表、身份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等文件材料,均應當收集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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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工傷認定文件材料實行一案一件,以件為單位進行整理。一個案件形成或采用的所有文件材料應組合到一起,視為一件。按照結論在前、證明材料在后的原則,一般按照認定決定、送達回執、審核調查順序排列裝訂,認定決定排在最前面,其首頁為本件檔案的封面。在封面上天白處加蓋歸檔章。歸檔章設全宗號、類別、年度、件號等項目。件號為認定決定編號。 區分年度,按照件號順序編制工傷認定檔案目錄。工傷認定檔案目錄設置件號、申請人、所在單位、認定結論、認定時間、頁數等項目。 區分年度,按照件號順序裝盒保管。檔案盒的規格尺寸以及封面、脊背項目設置參見《歸檔文件整理規則》(DA/T22—2000) 附錄。 工傷認定文件材料由專人負責收集,案結檔成,按本單位歸檔制度要求向檔案部門移交。 工傷認定檔案一般應長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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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勞動能力鑒定文件材料整理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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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勞動能力鑒定過程中形成的鑒定表、鑒定結論通知書、送達回執和當事入、相關單位提供的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工傷認定決定、工傷診治病歷、出院小結、相關檢查和其他證明材料等,以及委托鑒定的委托書,均應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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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勞動能力鑒定文件材料實行一案一件,以件為單位進行整理。一個案件形成或采用的所有文件材料應組合到一起,視為一件。結論在前、證明材料在后,一般按照鑒定結論、送達回執、審核鑒定順序排列裝訂,鑒定結論排在最前面,其首頁為本件檔案的封面。在封面上天白處加蓋歸檔章。歸檔章設全宗號、類別、年度、件號等項目。件號為鑒定結論編號。 區分年度,按照件號順序編制勞動能力鑒定檔案目錄。目錄設置件號、申請人、所在單位、鑒定結論、鑒定時間、頁數等項目。 區分年度,按照件號順序裝盒保管。檔案盒的規格尺寸以及封面、脊背項目設置參見《歸檔文件整理規則》(DA/T22-2000) 附錄。 勞動能力鑒定文件材料由專人負責收集積累,鑒定結論形成后裝訂成件,按單位歸檔制度規定向單位檔案部門移交。 勞動能力鑒定檔案一般應長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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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工傷保險經辦文件材料整理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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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工傷保險經辦文件材料可以細分為工傷保險登.記、工傷保險費征繳、工傷醫療康復與輔助器具配置管理、待遇審核、待遇支付、稽核監督等屬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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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工傷保險登記類檔案記錄和反映各參保單位的參保和變更變化情況,宜采用一單位一檔的辦法,,分單位裝盒,永久保管。其檔號為參保單位登記號。同一單位的檔案以件為單位進行裝訂,按工傷保險工作程序結合文件形成時間順序排列,流水編寫件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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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工傷保險費征繳類檔案應按繳費單捃的編號順序,或區分經辦人結合工作月(周)分別裝訂成冊,加封卷皮,分年度流水編寫卷號,裝盒短期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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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工傷醫療康復與輔助器具配置管理類檔案應以件為單位進行裝訂,按工傷保險業務經辦程序結合文件形成時間順序排列,流水編寫件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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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待遇審批過程中形成的工傷保險待遇審批表、工傷醫療費審核通知單等文件材料,申請人或相關單位提供的工傷認定決定,停工留薪審批表,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醫療費原始發票(不可以是復印件);職業病診斷證明,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職工受傷前平均月繳費工資核定表,傷殘疾輔助器具安裝審批表;死亡證明、供養親屬戶籍證明、身份證明和生前供養證明等申報證明材料(可以是復印件),均應歸檔。 每筆待遇審批業務形成和采用的文件材料應視為一件。工傷保險待遇審批表為正件,其他材料為附件,正件在前,附件在后,裝訂到一起。區分年度,按業務經辦的時間先后順序排列,順序編制件號。在每件的封面即工傷保險待遇審批表上天白處加蓋歸檔章。歸檔章設全宗號、類別、年度、件號。類別為“待遇審批”。 待遇審批檔案應分年度按照件號順序登記編制待遇審批檔案目錄。目錄設置件號、申請人、所在單位、待遇審批類型、審批時間、頁數等項目。 待遇審批檔案應區分年度,按件號順序裝盒管理。檔案盒的規格尺寸以及封面、脊背項目設置參見《歸檔文件整理規則》(DA/T22-2000)附錄。 待遇審批檔案一般應短期保存。 待遇審批文件材料按照誰經辦誰負責的原則,由具體經辦人員負責收集積累,隨辦隨歸,辦結檔成。按照本單位歸檔制度的規定,向檔案部門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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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待遇支付過程中形成的工傷保險待遇撥付表、撥付單位工傷待遇明細表(月)、工傷醫療費單位核定明細表、銀行代發定期工傷待遇匯總表、工傷待遇醫院撥付明細表、協議醫院工傷保險統籌金撥付單等文件材料,均應歸檔。 待遇支付文件材料每自。然律為一件,區分保管期限和撥付類型,按時間先后排列。分保管期限順序編寫件號,在每件封面的上天白處加蓋歸檔章,填寫全宗號、類別、保管期限、年度、件號。類別為“待遇支付” 區分保管期限和年度,按件號順序編制待遇支付檔案目錄。 目錄設置件號、責任者、文件題名、時間、頁數等項目。 待遇支付檔案區分保管期限和年度,按件號順序裝盒管理。 檔案盒的規格尺寸參見《文檔文件整理規則》(DAJT22-2000)附錄。脊背設置類別、保管期限、年度、起止件號等項目。 待遇支付單筆業務或明細表(月)一般保存5年。年度明細表長期保存。年度匯總表應永久保存。 待遇支付文件材料由經辦機構兼職檔案人員負責收集積累,于第二年年初整理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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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稽核監督過程中形成的稽核結論、稽核通知書、稽核工作記錄以及采用的各種證明材料均應歸檔。 稽核監督文件材料實行一案一卷方法整理。參照《審計文件材料立卷歸檔程序》進行整理,確定保管期限。檔號由全宗號、類別、保管期限、卷號構成。 稽核監督檔案應按照檔號順序編制稽核監督檔案目錄。目錄格式及項目設置參照《文書檔案案卷格式》規定的案卷目錄格式。 稽核監督文件材料按照誰稽核誰立卷的原則由稽核人員負責收集整理。按照本單位歸檔制度規定向檔案部門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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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電子文件整理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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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業務經辦過程中形成的電子公文、電子報表、數碼音像等電子文件,均應歸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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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堅持紙質文件、電子文件長期并存原則,在收集電子文件的同時,能夠形成紙質文件的應該輸出至少一份紙質文件,與其一同歸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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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應歸檔的電子文件按照《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范》進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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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歸檔電子文件應一式三套,一套提供利用,一套封存,一套寄存到本地國家綜合檔案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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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檔案保管與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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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各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業務經辦機構應當設置專門的檔案庫房,配置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檔案裝具,集中保管所有檔案。庫房中的檔案應區分門類,按檔號順序排列上架。檔案庫房應配備溫濕度測量、除濕、空氣調節、滅火、吸塵、消毒滅菌等設備,完善各種設施,達到防火、防盜、防塵、防強光、防高溫、防高濕、防蟲鼠、防污染、防水淹等“九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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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檔案人員每日應對庫房溫濕度進行記錄,及時呆取措施,使庫房溫度保持在14℃--24℃之間,相對濕度保持在45%——60%之間,最大限度地延長檔案的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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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
檔案收進移出應嚴格履行手續,認真填寫收進移出登記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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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
檔案人員應定期對所存檔案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采取措施予以解決,并形成檢查記錄或檢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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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
根據工作需要配備計算機、復印機、掃描儀、.光盤刻錄機、磁帶機等設備,采用功能齊全、性能穩定、數據安全的檔案管理軟件,有計劃地開展檔案著錄和數字化工作,逐步實現檔案整理編目和提供利用的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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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
各單位設計開發的工傷保險管理信息系統應充分考慮檔案管理的要求,逐步實現業務經辦與歸檔管理的一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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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檔案人員應當熟悉室藏檔案情況,主動了解單位各項工作對檔案的利用需求,采取多種方式積極為各方面服務。提供利用時,要堅持原則,加強管理,確保檔案安全使用。堅持做好查借閱登記和利用效果反饋登記,定期編寫檔案利用效果典型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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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條
檔案工作人員應根據單位工作需要,及時編寫或配合有關部門編寫文件匯集、業務信息等檔案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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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條
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定期對檔案的門類、數量及其保管利用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提出改進管理的意見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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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
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及時提出檔案鑒定建議,由單位分管領導組織相關人員對到期檔案進行鑒定,判斷存毀。經鑒定,確無需繼續保存的,應進行登記造冊,經單位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按規定進行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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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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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條
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山東省檔案條例》規定對在工傷保險檔案收集、整理、保管、搶救和提供利用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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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中“短期”是15年,“長期”是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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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檔案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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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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