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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整合社會保險資源,優化及發揮社會保險功能,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市政府決定從2009年6月1日起整合我市社會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制度,促進兩個險種協同發展,更好地保障參保人基本醫療和生育保險權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合社會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制度,實行統一管理,統一征繳,生育保險不再另行繳費,其結余基金劃入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二、擴大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待遇支付范圍,增加生育引起疾病住院醫療費待遇,按現行社會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及標準支付。
三、擴大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待遇支付范圍,增加生育津貼待遇,其中女職工剖宮產或經產道分娩津貼一次性計發1500元、女職工獨生子女津貼一次性計發800元、男職工假期工資津貼一次性計發280元。
四、參保人連續參保并足額繳費滿2年以上,并且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有關政策,按規定在計生部門申報登記人口計生信息并接受計劃生育技術管理服務的,可按規定享受生育待遇。為做好相關的銜接工作,在2009年度內生育但未按要求辦理計生登記的參保人,允許其按照計生部門的要求及時補辦相關手續后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五、為確保政策順利過渡,本通知實施前參加生育保險的參保人,由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做好有關待遇銜接工作。
六、本通知從2009年6月1日起實施,實施后生育待遇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其他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