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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區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局,市各有關單位: 為鼓勵參保人員連續繳費,根據省政府36號令及省、市相關文件規定,經研究,決定對市區中斷繳費人員補繳08年6月底之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實行一次性財政社保補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享受補貼對象 市區(京口區、潤州區、新區)各類已參加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因各種原因(判刑除外)中斷養老保險關系,現以自由職業者身份個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二、補貼期限 本通知對2008年6月底前斷保,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予以一次性財政社保補貼。 三、工資基數標準 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工資基數,一律按不低于省相關部門出臺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四、補貼標準及實際繳費額 (一)補貼標準 1、參保人員補繳2004年6月底前中斷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仍按鎮勞社〔2007〕76、鎮財社〔2007〕29號文件規定,享受一次性財政補貼。 2、參保人員補繳2004年7月至2008年6月以前(含6月)的,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額乘以補繳中斷月數(詳細計算口徑附后),計算出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總額,并根據斷保補繳期間的長短,給予不同比例的一次性財政社保補貼。其補貼比例標準如下: (1)斷保24個月(含24個月),一次性補貼7%; (2)斷保25個月-36個月(含36個月),一次性補貼10%; (3)斷保37個月以上(含37個月),一次性補貼15%。 (二)實際繳費額 符合通知規定的人員實際需補繳金額為:應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減去應享受的一次性財政社保補貼額。 五、辦理程序 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參保人員,社會保險關系在市直的(含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運河路79號)二樓社保服務大廳辦理相關手續;社會保險關系在京口、潤州、新區的分別在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補繳后,上述人員仍到原部門(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新區、社保中心)繳納今后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六、本辦法從2009年6月1日起執行。 鎮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鎮江市財政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