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桂林市本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分娩醫療補助辦法
2009-05-12 桂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市勞社發〔2009〕71號 廣西桂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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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件: |
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市本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根據《桂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市政〔2008〕90號)第四十五條規定,我局制定了《桂林市本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辦法》、《桂林市本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管理辦法》、《桂林市本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轉診轉院管理辦法》、《桂林市本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家庭病床管理辦法》、《桂林市本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雙向轉診辦法》、《桂林市本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特定門診大病醫療管理辦法》、《桂林市本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和《桂林市本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分娩醫療補助辦法》等八個桂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配套文件,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OO九年五月十二日 |
內容: |
為使參保居民住院分娩得到一定的補助,根據《桂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市政〔2008〕90號)第二十條、二十三條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住院分娩補助范圍及標準 女性參保居民住院分娩且符合國家、自治區和桂林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每例補助500元。補助費用實行包干,超支自理。 二、管理辦法 (一)參保居民住院分娩前須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經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方可享受住院分娩醫療補助,并在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結算。 (二)城鎮居民參保時間不足6個月分娩的,不享受住院分娩醫療補助待遇。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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