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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勞動保障(人事勞動)局: 近期,一些市縣提出了對民辦教師、長期臨時代課教師在清退后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問題。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經研究,現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教育系統所屬中小學,屬全額拔款事業單位,目前暫不整體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 二、一九九八年底前,全區對民辦教師的清退安置已經作了整體處理,多數已通過考核錄用為公辦教師。對于沒有錄用為公辦教師的,實行了退養辦法,退養費由原渠道解決,因此不再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三、對于長期臨時代課教師(含工勤人員),已經實行了退養辦法且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繼續維持原辦法不變,不再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四、對于沒有實行退養辦法并在城鎮就業或自謀職業的上述人員,凡符合自治區統一規定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定的,可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按規定補繳養老保險費。對年齡偏大且達不到投保年限要求的,不再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