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勞動保障局,市直各有關單位,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貫徹實施《襄樊市生育保險暫行辦法》(襄樊政發[2006]51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切實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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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保險的申報、費率 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的單位,應當按《暫行辦法》規定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申報手續并繳費!稌盒修k法》實施后成立的單位,應當自批準成立或獲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辦理參加生育保險手續并開始繳費。逾期未辦理參保手續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直接辦理生育保險核定。 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因勞動關系轉移,其轉移前后的兩個單位的繳費年限可合并計算。 生育保險費暫按參保單位全部職工工資之和的1%繳納。今后視生育保險費的結余情況再作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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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醫療協議管理 (一)生育保險協議服務機構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選擇確定,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并對社會公布;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確定的生育保險協議醫療機構簽訂《襄樊市生育保險醫療服務協議書》,就生育保險服務范圍、服務項目、服務質量以及費用結算等作出明確規定。社保經辦機構依據協議條款對生育保險醫療服務進行監督管理。 (二)生育醫療服務執行《湖北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規定和“一日清單”制度。 生育保險協議醫療機構應當執行生育保險規定,認真履行協議,按照合理用藥、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收費的原則,向生育職工提供優質、便捷的醫療服務。為生育女職工或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女職工開具規范的醫學診斷證明書,證明妊娠起始終止時間、胎兒數、是否順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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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育保險待遇 (一)生育醫療費: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產前檢查費、生育醫療費、計劃生育手術費,生育保險經辦機構采取限額、定額、項目付費的方式支付。 1、女職工產前檢查費和在門診發生的計劃生育手術費實行按限額方式由經辦機構直接支付給協議醫療機構。醫療費用在限額以內的,按實際費用支付;超出限額的,按照限額標準支付。其限額標準為: (1)產前檢查費300元/人; (2)人工流產200元(引產600元); (3)宮內放置節育環50元,取出節育環25元。 2、住院自然分娩、人工干預分娩、剖宮產、住院生育醫療費和住院發生的計劃生育手術費用由經辦機構按定額與協議醫療機構結算。其定額標準為: (1)順產1000元; (2)人工干預分娩1500元(指產鉗助產、胎吸); (3)剖宮產2500元; (4)多胞胎每增加一人增加定額200元。 協議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除嬰兒費、超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床位費以外的其他費用;生育女職工要求提供另外收取費用的醫療項目或藥品時,醫療機構要與本人簽訂自費協議(或填寫“自費”項目申請單)。 (二)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日標準按照上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由經辦機構直接支付給參保職工本人。 產假時間按自然天數計算。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12周)流產的產假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16周)以內流產的產假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28周)以內流產的產假為42天。 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和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難產的(指女職工生育時采用產鉗助產、胎吸、剖宮產生育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增加的天數累加計算。 (三)下列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1、生育時新嬰兒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2、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以外的費用。 3、不具備臨床剖腹產手術指征職工個人要求實施剖腹產手術的、超出自然分娩(順產)定額標準的費用。 4、實施人類輔助生殖術(如試管嬰兒)發生的醫療費用。 5、在國外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 6、其他與生育無關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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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育保險待遇的申報及辦理 參保女職工懷孕需要產前檢查、住院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應在協議醫療機構范圍內選擇一所進行。醫療機構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再變更。 (一)女職工確認懷孕后,由用人單位(或本人)持女職工《身份證》、《準生證》到社保經辦機構領取《襄樊市生育保險就醫申報表》,根據個人意愿選擇1所協議醫療機構進行產前檢查和住院分娩。 (二)女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本人)持職工《身份證》、生育保險繳費情況等有效材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并填報《襄樊市生育保險就醫申報表》。 (三)女職工生育住院或實行計劃生育手術就醫時,應向生育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出具: 1、《結婚證》、縣以上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準生證》或準生證明; 2、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批準的《襄樊市生育保險就醫申報表》; 3、女職工的身份證; 4、個人銀行賬號; 5、男職工參保,其配偶無工作單位需住院生育時,除提供上述1、2、3、4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供女方戶口本及其所在地的村委會(居委會)出具的無工作單位證明、男職工的身份證、生育保險有效參保證明材料。 上述5條中的各種有效證件,均要備復印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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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育保險費用結算 (一)醫療費結算 1、協議醫療機構在辦理參保職工生育醫療時應查驗其《襄樊市生育保險就醫申報表》,并通過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結算系統查詢該人員是否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對符合生育保險規定的費用,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直接支付給協議醫療機構;不符合生育保險規定而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協議醫療機構直接與職工個人結算。 2、協議醫療機構應按規定將生育醫療費用信息通過生育保險醫療費用審核結算系統上傳,并于每月20日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送生育醫療費結算表,隨附女職工住院時提供的相關證件和出院小結、醫療費清單等辦理費用結算。 3、男職工配偶發生生育住院醫療費,符合《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的,可由用人單位持相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按照本文規定的分娩醫療費定額標準給付生育醫療費補助。 4、女職工生育在市區內二級以下協議醫療機構住院確需轉入上級協議醫療機構的,其生育費用以及由于急危重癥搶救費用由醫保經辦機構對轉入醫療機構據實結算。 5、女職工生育因緊急搶救在外地或非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用人單位在3個工作日內報社保經辦機構備案,醫療終結后90日內,由用人單位持相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生育醫療費用結算手續,其結算標準為本文規定的分娩定額標準。醫療終結后90日內未辦理醫療費用審核報銷手續的,原則上不予報銷。 (二)生育津貼支付 社保經辦機構按照規定將職工生育津貼直接撥付到生育職工提供的個人賬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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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計劃生育的其他費用 1、計劃生育復通手術、宮內節育器嵌頓、斷裂、變形、異位或在絕經1年后實施的取出宮內節育器手術的住院醫療費用,經辦機構依據當地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標準按項目付費方式支付給生育保險協議醫療機構。 2、納入協議范圍內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按生育保險規定開展的孕婦健康教育指導、培訓及孕產期保健、孕產期危險因素篩查等服務,由社保經辦機構按照40元/人的標準結合生育保險協議服務內容的年度考核結果直接支付給提供服務的上述機構。 3、女職工生育期間治療非生育范圍的疾病,其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執行。因生育出現妊娠嘔吐、妊高癥(子癇)、產后大出血、產褥感染、前置胎盤等嚴重并發癥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結算方式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費用按醫療保險規定支付。 4、根據勞動保障部、計生委、財政部、衛生部《關于妥善解決城鎮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費用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32號)規定,因計劃生育手術造成的醫療事故,按照有關醫療事故處理的規定執行。 5、女職工進行環檢,其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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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生育保險待遇的銜接問題 用人單位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6個月后,其職工開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在符合享受待遇規定之日前女職工完成分娩并已經辦理出院的,其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從符合享受待遇規定之日起,女職工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本通知規定的標準計發。 2、在符合享受待遇規定之日前女職工已經完成分娩尚未辦理出院的,其門診產前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住院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本通知規定的標準支付;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本通知規定的標準計發。 3、在符合享受待遇規定之日,女職工尚未完成分娩的,其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本通知規定的標準支付,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本通知規定的標準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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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欠費和未參保的處理 用人單位參保后未按時足額繳費的,欠費期間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本通知的規定 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期間的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本通知的規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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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通知與《襄樊市生育保險暫行辦法》同步實施。1998年9月30日原市勞動局印發的《貫徹落實〈襄樊市企業女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同時廢止。 二OO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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