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各縣(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社保中心,駐曲中央、省、市屬參統企業: 為認真做好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社會統籌工作,根據《曲靖市人民政府轉發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企業老工傷人員工傷保險統籌試行辦法的通知》(曲政發〔2009〕9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通過測算,確定了曲靖市企業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費用清算有關標準,現予以公布,請遵照執行。 一、曲靖市2008年度參統企業1-4級工傷職工人均醫療費為13968元/人.年; 二、曲靖市2008年度參統企業1-4級工傷職工人均傷殘津貼為12027元/人.年; 三、曲靖市2008年度參統企業1-4級工傷職工人均護理費為5569元/人.年; 四、曲靖市2008年度參統企業工亡職工供養親屬人均撫恤金為5535元/人.年; 五、曲靖市2008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5982元/人.年。 各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及各有關企業要高度重視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工作,認真做好人員清查、資料核實、經費測算、匯總上報、待遇審批等項具體工作,做到應該納入的老工傷人員全部納入社會統籌,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