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洛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最低工資標準包含項目問題的請示》(洛人社[2011]242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河南省最低工資規定》第七條明確了我省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考慮的因素,包含職工個人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按照《河南省最低工資規定》,省廳在會同省總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工商聯研究提出確定和調整今年最低工資標準方案時,充分考慮了職工個人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因素。 三、按照《河南省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呈報省政府研究確定前,征求了各省轄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意見。 請你局會同工會組織、企業代表組織做好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解釋工作,指導用人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好《河南省最低工資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