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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方便廣大參保居民,提高醫療保障及服務管理水平,根據《南通市市區居民生育保險暫行辦法》(通政規[2010]6號)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現就居民生育保險中的有關問題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參保居民,參照職工生育保險醫療服務管理辦法和費用結算流程,攜帶社會保障卡、《結婚證》、《圍產保健手冊》、《生育通知單》或《生殖保健服務證》等《南通市市區居民生育保險暫行辦法》中規定的相關證件,到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登記備案。經登記備案后,直接在定點醫療機構持卡就醫、結算。 二、市區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居民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的結算,參照職工生育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三、已享受居民生育待遇的,不重復享受職工生育保險有關待遇。 四、分娩期間新生兒常規護理、篩查暫定為以下項目: 收費項目編號 收費類別 項目名稱 項目內涵 120100007 護理費 新生兒護理 含新生兒洗浴、臍部殘端處理、口腔、皮膚及會陰護理 120100008 護理費 新生兒特殊護理 包括新生兒干預、撫觸、肛管排氣、呼吸道清理、藥浴、油浴等 250310001 化驗費 血清促甲狀腺激素測定 250700015 化驗費 苯丙氨酸測定 310401015 檢查費 耳聲發射檢查 五、本《通知》自2010年8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