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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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老齡工作的決策部署,立足老年人法定權益保障和服務需求,進一步整合服務資源,拓展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方式,提升服務質量,讓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不斷提升老年人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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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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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主導,社會參與。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行動。充分發揮黨委和政府在統籌規劃、政策指導、示范引領、監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注重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以及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在保障特定老年人群托底服務的基礎上,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開展專業化、多元化照顧服務。 保障基本,適度普惠。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細化照顧服務項目,合理確定照顧服務的對象、內容和標準,兼顧不同年齡、不同身體狀況、不同經濟狀況等特點,重點關注高齡、失能、貧困、傷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難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因地制宜,鼓勵創新。引導和推動各地結合實際,量力而行,積極穩妥地開展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創新、先行先試,總結出可持續、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和創新成果。 注重銜接,加強統籌。注重與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文化體育、慈善事業等政策制度之間的有效銜接,統籌城鄉居家養老、社區養老、機構養老資源,加大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向農村傾斜配置力度,著力解決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不平衡不充分等問題。強化照顧服務過程中的家庭代際支持,營造互尊互愛互助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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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點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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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老年福利制度。全面建立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完善80周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所需資金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省級財政通過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一般性轉移支付,對困難地方給予適當補助。(負責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老齡辦。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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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困難老年人生活救助制度。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貧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納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按不低于本地低保標準的20%比例,增發補助資金。鼓勵和支持各地為特困、低保對象中的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負責單位:省民政廳、省老齡辦、省財政廳、湖北保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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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對貧困老年人的醫療救助力度。在做好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中老年人醫療救助工作基礎上,將城市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范圍。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其個人繳費部分,由當地政府給予適當補貼。(負責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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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發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支持專業化服務組織運營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有條件的地方對專業化服務組織租賃場所或自建、購買場所開辦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的,予以場所租金補貼或建設補助。對提供失能老年人照料服務的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和農村幸福院,可比照民辦養老機構給予護理型床位運營補貼。非營利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實體比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享受相關稅費減免政策,用電、用水、用氣等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辦理通信、有線電視、燃氣等業務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相應優惠。城鄉社區要創造條件設立老年人聊天、精神慰藉等服務場所,做好老年人心理關愛工作。逐步提高基層醫療機構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的能力和服務質量,到2020年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達到70%以上。(負責單位: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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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拓展居家養老服務內容。依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每年對65歲以上老年人免費提供一次健康狀況評估、體格檢查、健康指導等服務。鼓勵為高齡、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動不便或確有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定期體檢、上門巡診、家庭病床、社區護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務。將為老年人提供緊急救援或應急救助服務、上門看病或康復護理、家政、日間照料、助餐助浴、代購代辦、心理咨詢或聊天、健康教育等服務,列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培育和扶持合格供應商承接,精準對接服務需求。(負責單位: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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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強老年群體管理。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或以獎代補等方式,扶持城鄉社區老年協會組織開展活動。支持各地將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和農村互助照料活動中心委托老年協會管理,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以捐贈的形式為城鄉社區老年協會開展活動提供必要幫助,保證城鄉社區老齡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難有人幫。(負責單位:省老齡辦、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委老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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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制定家庭養老支持政策,建立老年人監護制度,引導公民自覺履行贍養義務和承擔照料老年人責任。老年人可自愿隨子女遷移戶口,依法依規享受遷入地基本公共服務。充分利用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和社會職業培訓機構,培育社會護理人員隊伍,為居家老年人提供長期照護服務,為家庭成員提供照護培訓,探索建立從居家、社區到專業機構的長期照護服務供給體系。(負責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人社廳、省民政廳、省公安廳、省老齡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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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力發展社區居家醫養結合服務。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納入城鄉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范圍;具備條件的可作為醫院(含中醫醫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復護理場所。推動二級以上綜合醫院、中醫醫院開設老年病科、老年門診,增加老年病床數量。部分閑置床位較多的一、二級醫院和專科醫院,逐步轉型為老年護理院,引導部分非建制鄉鎮衛生院轉型為老年護理院。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為老年人提供連續性的健康管理服務和醫療護理服務。支持社區醫療機構與居家養老服務站、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簽約合作,設立診療延伸點,鼓勵各地將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納入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倡導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負責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人社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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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推進老年宜居環境建設。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區應當根據規劃要求和建設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居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者現有設施未達到規劃和建設標準的,應當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備。開展“老年宜居社區”創建活動,推進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居住建筑、居住區、公共場所和設施的適老化改造,重點加強坡道、樓梯、電梯、扶手等建筑設施設備的改造和安裝。有條件的地方對特困供養、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老年人家庭的生活設施無障礙改造給予補助。完善公共交通標志標線,重點對大型交叉路口的安全島、隔離帶及信號燈等公共道路交通設施進行適老化改造,優化老年人的出行環境。(負責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建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殘聯、省老齡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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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力推進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建立健全居家養老信息化服務網絡。鼓勵和支持城鄉社區社會組織與相關機構興辦或運營社區嵌入式、小微型養老機構,為失能老年人提供臨時或短期托養照顧服務。統籌規劃農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整合農村閑置資源,推進農村幸福院、互助照料中心等養老服務設施、醫療點建設。(負責單位: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老齡辦、省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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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完善老年優待政策。老年人憑個人有效證件,可以免費進入公園、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和場所;65歲以上老年人免費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有效引導老年人錯峰出行;70歲以上老年人免費進入風景區、已開放的文物點、紅色教育基地、宗教活動場所,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鼓勵機場、車站、碼頭、景區、醫院等公共場所加快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為老年人設置綠色通道、開辟候乘專區或專座,為無人陪同、行動不便等有服務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務。鼓勵引導“一主兩副”城市適度發展無障礙出租車。公共服務機構應當在醒目位置掛牌明示優惠優待服務內容,為外埠老年人提供同等的優待服務。農村老年人不承擔興辦公益事業的籌勞義務。(負責單位:省老齡辦、省交通運輸廳、省旅游委、省衛生計生委,省文化廳、省民宗委、武漢鐵路局、湖北民航監管局、省農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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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大力發展老年教育事業。加快老年大學建設步伐,鼓勵高等院校獨立或與社會力量合作興辦老年大學,開發老年教育課程,其師資為老年人開展學習活動提供便利和優惠服務,力爭到2020年全省各縣(市、區)有1所骨干老年大學,50%的鄉鎮(街道)建有老年學校,30%的行政村(居委會)建有老年學習點。推動廣播電視大學(開放大學)舉辦“老年開放大學”或“網上老年大學”,并延伸至鄉鎮(街道)、城鄉社區,建立老年學習網點。推動具有相關學科的院校開發老年教育課程,為社區、老年教育機構及養老服務機構等提供教學資源及教育服務。老年教育資源向老年人公平有序開放,減免貧困老年人進入老年大學(學校)學習的學費。鼓勵各類中小學校的校舍以及公辦的青少年宮、老年人活動中心、鄉村文化禮堂等各類公共設施,利用閑置時間,以低價租賃甚至免費的方式提供給社會力量舉辦老年教育。(負責單位:省委老干部局、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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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構建養老、孝老、敬老社會環境。將孝親敬老納入文明創建,大力弘揚孝親敬老的傳統美德,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全社會開展人口老齡化國情省情教育,增強全社會及時、科學、綜合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共識和觀念,樹立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社會風尚。豐富“敬老月”活動內容,精心組織開展“敬老文明號”和“湖北省敬老模范集體”評比表彰活動。堅持每年組織走訪慰問困難老年人。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引領群團組織、社會組織以及城鄉社區老年協會,開展結對幫扶、志愿服務等活動。廣泛開展“銀齡扶貧行動”,不斷擴大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的積極性。(負責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組織部、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老齡辦、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文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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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拓展老年中醫藥健康服務項目。鼓勵新建以中醫藥健康養老為主的護理院、療養院,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為主的中醫診室。推動中醫醫院與老年護理院、康復療養機構等開展合作。促進中醫醫療資源進入養老機構、社區和居民家庭。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健康養老中的作用,加強養老護理人員中醫藥技能實訓,鼓勵開發、推廣中醫藥健康養老產品,普及中醫藥健康養老知識。通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為65歲以上老年人提供中醫體質辨識和中醫保健指導服務,目標人群覆蓋率逐步達到45%。(負責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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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穩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工作。積極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工作,逐步完善長期老年護理籌資、評估、支付、服務、監管體系。支持商業保險機構參與長期護理保險工作,鼓勵開發適銷對路的保險產品和服務,發展與長期護理社會保險相銜接的商業護理保險,滿足多樣化、多層次的長期護理保障需求。做好醫療護理和長期護理的有機銜接,建立健全長期護理項目內涵、服務標準以及質量評價等行業規范和體制機制。(負責單位: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湖北保監局、省老齡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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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加大老年人司法救助力度。鼓勵和支持各地開通針對老年人維權專線。對老年人因追索贍養費、扶養費、養老金、退休金、撫恤金、醫療費等提出的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實行快立、快審、快結;對老年人交納訴訟費用有困難的,應當依法免收、減收或者緩收。貧困老年人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提起訴訟的,依法依規給予其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鼓勵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司法鑒定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為經濟困難老年人提供免費或優惠服務。加大打擊力度,依法懲處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老年人財物和針對老年人的非法集資、電信網絡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行為。(負責單位:省司法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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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鼓勵興辦適合老年人體育健身的場地、設施和文體器材,支持大型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向老年人開放。有條件的圖書館(室)要針對老年人特點設置老年人專用座椅,配置老花鏡,開設老年閱覽區域,提供大字閱讀設備、觸屏讀報系統等。堅持每年開展“全省中老年人才藝大賽”和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等活動,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大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困難地方基層老年教育文化娛樂等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負責單位:省體育局、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老齡辦、省委老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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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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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做好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和重點民心工程,納入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內容,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做到認識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檢查到位、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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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保障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把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預算。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以結對幫扶、設立公益基金、開展公益捐贈等多種形式,參與和支持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依據相關規定,通過市場化方式,把適合的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和企業承擔。督促指導照顧服務提供方制定服務清單和辦事指南,簡化流程,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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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推動公共服務行業履行社會責任,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照顧服務。各級各類媒體要廣泛宣傳老年人照顧服務政策,積極開展敬老養老助老教育活動,大力宣傳在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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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強化督查落實。各地、各部門要加大對老年人照顧服務工作的檢查指導力度,健全綜合督查、專項督查、第三方評估等工作機制。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反饋機制,妥善解決照顧服務過程中老年人反映的問題。強化問責機制,對落實老年人照顧服務政策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追究責任。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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