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市2009年度企業招調員工工作,根據《深圳市企業招調員工實施辦法》(深勞社規〔2009〕2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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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調員工手續辦理 (一)全市勞動保障系統統一使用招調員工網上辦公系統,并按統一的辦事程序和要求審核招調員工材料。 (二)符合立戶條件的企業,憑年審合格的工商營業執照、上年度納稅證明,按《實施辦法》的立戶條件提供相關材料領取《深圳市2009年市外招調員工辦事手冊》和《2009年市外招調員工文件及辦理招調手續的相關政策依據》,辦理立戶手續。 (三)企業經辦人憑本人勞動保障卡辦理所在企業招調員工業務。 (四)上年度已立戶企業單位,應當辦理年審登記。 (五)相關事項的辦理時間 1、立戶辦理時間為2009年2月10日至7月31日。 2、年審登記時間為2009年2月10日至6月30日(2009年7月1日起企業未按規定進行工商年檢的,系統將暫停企業辦理招調工業務的資格。) 3、申報招調員工個人信息的時間為2009年2月10日至10月30日。 4、計劃指標有效期為40天以內。 5、截止受理招調員工個人材料時間為2009年12月1日。 6、年度入戶指標卡有效期截止時間為2009年12月31日。 (六)特區內下列企業到市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招調手續: 1、市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市投資控股公司系統企業; 2、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100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 3、中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駐深單位; 4、生產基地在特區外,但生活基地在特區內的市屬大型企業。 特區內上列單位以外的其他企業到所在地的區勞動(人力資源)部門辦理招調手續。 寶安區、龍崗區內企業依照《實施辦法》招調員工的,到所在地的區勞動部門辦理招調員工的有關事宜。光明新區內企業依照《實施辦法》招調員工的,到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辦公室辦理招調員工的有關事宜。 (七)對于符合核準條件的擬招調員工,企業在招調員工網上辦公系統申報信息后,系統會提示“根據信息申報情況,請向窗口送審個人材料”。對于符合審批條件的擬招調員工,則根據指標下達與獎勵的原則分批進行鎖定,審批結果在網上公布。審批通過的,系統會提示“根據信息申報情況,請向窗口送審個人材料”。 (八)勞動保障部門在計劃指標下達后的有效期限內受理擬招調員工個人材料。 企業應在計劃指標有效期內送審擬招調員工個人材料,指標過期由系統自動取消,如要繼續辦理需重新申報。 (九)以個人身份申請招調的,還應提交市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醫院在三個月內出具的體檢合格證明。 (十)經審核同意招調的人員,應于2009年12月31日之前領取《員工調動通知》或《招用員工通知》和《深圳市2009年入戶指標卡》,并到公安部門辦理戶籍遷移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十一)屬超齡調工的,需按照《深圳市調入人員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的規定》(深府[2008]180號)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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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標獎勵 (一)市、區勞動保障部門對安置隨軍家屬及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企業實行指標獎勵,市勞動保障部門獎勵方法如下: 1、對有能力安置隨軍家屬的單位直接下達安置任務,積極安置的企業給予獎勵。安置隨軍家屬1名(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的,獎勵6個指標,當年獎勵2個指標,續簽合同或繼續留用的,第二年、第三年分別獎勵2個指標。 2、每招用1名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獎勵3個指標,當年獎勵1個指標,續簽合同或繼續留用的,第二年、第三年分別獎勵1個指標。 3、企業安置隨軍家屬,請到我局勞動就業管理處辦理(地址:深南中路新城大廈東座714,電話25942940)。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請到市勞動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地址:八卦二路612棟6樓13、14號窗口,電話82132811)。 (二)對有能力安置但不完成隨軍家屬安置任務的企業當年內停止辦理該企業的招調員工業務。 (三)各區勞動(人力資源)部門可根據本區立戶企業的具體情況自行制定獎勵的辦法,在本區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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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職業技能鑒定及企業考評 (一)擬招調員工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的,可選擇的工種范圍應在《2009年度深圳市招調員工職業工種目錄》(以下簡稱《職業工種目錄》,見附件1)之內。 (二)《職業工種目錄》中的“職業技能鑒定工種”,是列為今年招調員工范圍且我市已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工種,所注明的最低等級為符合招調員工條件起點等級,技能鑒定時間安排和要求見我局相關文件。 (三)擬招調員工參加綜合水平測試、企業自考、技能水平測試的,按我局相關文件執行。 (四)符合《實施辦法》規定的組織考評條件的企業,按我局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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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市優勢傳統產業和支柱產業 優勢傳統產業具體是指機械、服裝、鐘表、家具、印刷包裝和黃金珠寶六大優勢傳統產業; 支柱產業具體是指高新技術產業、金融產業、物流產業、文化產業。 根據我市產業發展的方向,對相關大企業中從事相關專業多年的人員,在下達指標時予以適當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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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報2010年招調員工計劃 已立戶的企業如需申請2010年招調員工計劃的,應于2009年10月份在招調員工網上辦公系統中預申報2010年招調員工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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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一)在市外取得的非統考類職業資格證書,其工種與《職業工種目錄》中的鑒定工種相同的,應當參加深圳市相應等級的綜合水平測試。 (二)擬招調人員子女符合隨遷條件、“農轉非”條件,在16周歲以下(或16-18周歲且為在校中學生的)且與擬招調員工在同一戶口簿上的,可同時辦理隨遷及“農轉非”手續。 (三)計劃生育審核按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四)屬超齡調工的,需按相關文件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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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我局2008年2月15日發布的《關于我市2008年企業招調員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深勞社規〔2008〕2號)同時廢止。 附件:1.2009年度深圳市招調員工職業工種目錄 2.全國統考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執業)資格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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