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關于印發《深圳市人才認定標準(2013年)》的通知
2013-08-15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人社發〔2013〕150號 廣東省深圳市
|
批準文件: |
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審定同意,現發布《深圳市才認定標準(2013年)》,自2013年8月15日起實施,請遵照執行。《深圳市人才認定標準(2011年)》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7月30日 |
內容: |
一、高層次專業人才認定標準
(一)杰出人才認定標準。
1.諾貝爾獎獲得者(物理、化學、生理或醫學、經濟學獎)。
2.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3.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4.美國、日本、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麥、挪威、芬蘭、比利時、瑞士、奧地利、荷蘭、澳大利亞、新西蘭、俄羅斯、新加坡、韓國、西班牙、印度、烏克蘭、以色列國家最高學術權威機構會員(一般為member或fellow,中國一般將其統一翻譯為“院士”,見中國科學院國際合作局的網站http://www.casbic.ac.cn/channel/f_as_intro/index.asp)。
(二)國家級領軍人才認定標準。
1.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榮譽學部委員;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茅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吳階平醫學獎;
2.近5年,獲得以下獎項者:
(1)國家自然科學獎一等獎,國家自然科學獎二等獎前3名;
(2)國家技術發明獎一等獎,國家技術發明獎二等獎前3名;
(3)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前5名;
(4)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特等獎前3名;
(5)長江學者成就獎;
(6)中國青年科學家獎;
(7)“全國中青年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榮譽稱號;
(8)中國專利金獎(須為專利發明人及設計人);
(9)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創意金獎人物獎;
(10)孫冶方經濟科學獎著作獎、論文獎前2名。
3.近5年,擔任以下職務者:
(1)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專家組組長、副組長;項目(課題)組長,且項目(課題)通過驗收;
(2)國家科技支撐(攻關)計劃項目負責人;
(3)國家“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承擔研究任務的項目專家組成員;
(4)國家“863計劃”領域主題專家組組長、副組長、召集人;
(5)國家實驗室主任、副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主任;
(6)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
(7)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8)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
4.近5年,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含外籍)”、“重大項目基金”資助的項目主持人,完成該基金所資助課題研究,且取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資助項目結題通知者;
5.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論文者;
6.近5年,直接培養出獲得奧運會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杯、世錦賽冠軍的主教練員;
7.近5年,獲得“中華技能大獎”榮譽稱號的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三)地方級領軍人才認定標準。
1.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含副省級市)級以上優秀專家;省工藝美術大師;省名中醫稱號獲得者;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2.近5年,獲得以下獎項者:
(1)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前5名;
(2)省、部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前3名、省、部技術發明獎一等獎前3名,省、部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前5名、一等獎前3名;
(3)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
(4)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前2名;
(5)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
(6)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第1名;
(7)“全國德藝雙馨電視藝術工作者”(百佳電視藝術工作者)榮譽稱號;
(8)長江韜奮獎;
(9)全國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單項獎(含子項5個:文藝類圖書、電影、電視劇片、戲劇、歌曲)主要作者(含編劇、導演)和主要演員前3名;
(10)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 “文華獎”單項獎(文華劇作獎、文華導演獎、文華編導獎、文華音樂創作獎、文華舞臺美術獎、文華表演獎)一等獎、二等獎第1名;
(11)中國廣播影視大獎(子項2個:中國電影“華表獎”,中國電視劇“飛天獎”)主要作者(含編劇)、導演和主要演員前3名;
(12)全國播音主持“金話筒”獎(廣播播音員主持人獎、電視播音員主持人獎);
(13)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省專利獎金獎(須為專利發明人或設計人);
(14)中國服裝設計金頂獎;
(15)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前2名;
(16)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前2名;
(17)中國通信學會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前2名。
(18)中國it年度人物獎;
(19)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市長獎;
(20)神農中華農業科技獎一等獎第1名;
(21)王選新聞科學技術獎人才獎終身成就獎、杰出人才獎;
(22))鵬城杰出人才獎;
(23)中國出版政府獎優秀出版人物獎;
(24)光華龍騰設計創新獎-中國設計業十大杰出青年;
(25)南粵功勛獎;
(26)南粵創新獎;
3.近5年,擔任以下職務者:
(1)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專家組成員;項目(課題)第一副組長、分課題組長,且項目(課題)通過驗收;
(2)國家科技支撐(攻關)計劃課題第一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3)國家“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助理、課題組第一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4)國家“863計劃”主題項目或重大項目首席專家,國家“863計劃”專題組組長、副組長,且專題通過驗收;
(5)“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重大項目第一負責人,且項目通過驗收;
(6)科技部國際科技合作計劃項目中方項目第一負責人,且完成項目通過驗收;
(7)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副主任前2名、工程學術(技術)委員會主任,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
(8)省、部(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省、部工程實驗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9)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優秀成果項目第一負責人;
(10)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11)珠江學者特聘教授;
(12)深圳市“鵬城學者”長期特聘教授;
(13)文化部優秀專家;
(14)國家精品課程負責人;
(15)高等院校國家重點學科帶頭人;
(16)在任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研發機構第一負責人(各單位2年內僅可申報1人);
4.近5年,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或“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的項目第一負責人,且項目通過結題驗收;
5.近5年,中國科學院“百人計劃”人選;
6.近5年,百千萬知識產權人才工程第一層次人選;
7.近5年,入選中宣部“四個一批”人才;
8.近5年,廣東省委宣傳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一層次培養對象;
9.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國家重點學科博士生導師,且來深高校擔任博士生導師者;
10.近5年,廣東省高等學校“千百十工程”國家級培養對象;
11.近5年,全國名校長、全國模范教師、全國優秀教師榮譽稱號獲得者;
12.近5年,直接培養出獲得奧運會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杯、世錦賽第二、三名運動員的主教練員;
13.近5年,培訓2年以上的運動員輸送后4年內取得奧運會冠軍的主教練員;
14.獲得特許金融分析師(cfa)或金融風險管理師(frm)資格證書且正受聘我市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業擔任公司首席分析師者(或首席經濟學家)、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經證監會核準)、公募基金經理職務2年以上者(各單位2年內僅可申報1人); 15.近5年,連續3年獲得《新財富》“最佳分析師”(行業排名前2名,研究小組前2名)者; 16.近5年,“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獲獎金額排名居本行業獲獎人員前5%的副總經理級別及以上者; 17.近5年,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重要方向項目負責人,且項目通過驗收; 18.近5年,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主任,任期內考核結果為合格者; 19.近5年,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學科)帶頭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專科(學科)帶頭人; 20.近5年,廣東省引進創新科研團隊帶頭人; 21.近5年,廣東省引進領軍人才; 22.近5年,獲得特級教師稱號,且擔任下列職務之一者:深圳市基礎教育系統“名師工程”名校長、名教師、深圳市中小學名校長工作室、名師工作室、教科研專家工作室主持人; 23.近5年,獲得北美精算師、英國精算師、澳洲精算師或中國精算師資格證書且正受聘我市保險公司法人機構擔任總精算師或精算責任人者(各單位2年內僅可申報1人); 24.近5年,經國家、廣東省確認由深圳市輸送并代表國家參賽,獲得奧運會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杯、世錦賽個人項目第1至3名次的現役運動員; 25.近5年,獲得‘全國技術能手’榮譽稱號的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四)后備級人才認定標準。 1.深圳市工藝美術大師;深圳市名中醫、優秀中醫。 2.近5年,獲得以下獎項者: (1)省、部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前3名;省、部技術發明獎二等獎前3名;省、部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前3名; (2)省廳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第1名; (3)市(地級市以上)科學技術發明獎一等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第1名; (4)深圳市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第一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創新獎第1名; (5)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第1名; (6)省級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第1名; (7)深圳市教育教學科研優秀成果特等獎第1名; (8)省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 (9)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第1名; (10)省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單項獎第1名; (11)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 “文華獎”單項獎(文華劇作獎、文華導演獎、文華編導獎、文華音樂創作獎、文華舞臺美術獎、文華表演獎)三等獎第1名;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 “文華獎”分項獎文華藝術院校獎一等獎第1名(桃李杯舞蹈比賽、民族樂器演奏比賽、小提琴演奏比賽); (12)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群星獎”優秀節目獎獲獎人第1名(舞蹈、戲劇、曲藝類的編導或主要表演者,音樂類作曲者,美術、書法、攝影類作者); (13)文聯獎(須為個人獲得)(子項12個:中國戲劇獎、大眾電影百花獎、電影金雞獎、音樂金鐘獎、全國美術展覽獎、曲藝牡丹獎、書法蘭亭獎、雜技金菊獎、攝影金像獎、民間文藝山花獎、電視金鷹獎、舞蹈荷花獎)最高等級獎第1完成人; (14)省專利獎優秀獎(須為專利發明人及設計人); (15)中國十佳服裝設計師; (16)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第1完成人; (17)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第1完成人; (18)中國通信學會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第1完成人; (19)王選新聞科學技術獎人才獎特別貢獻獎; (20)光華龍騰設計創新獎-中國設計業十大杰出青年提名獎; (21)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須為專利設計人); 3.近5年,擔任以下職務者: (1)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分課題副組長前2名,且項目(課題)通過驗收; (2)國家科技支撐(攻關)計劃課題第二、三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3)國家“973計劃”課題組第二、三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4)國家“863計劃”課題組組長、副組長,子課題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5)“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面上項目第一負責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6)科技部國際科技合作計劃項目中方主要參加人員前3名,且完成項目通過驗收; (7)市(地級市以上,下同)、廳(重點)實驗室主任、市技術中心主任、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實驗室主任,省工程實驗室學術委員會主任; (8)擔任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9)省級精品課程負責人; (10)高等院校省重點學科帶頭人; (11)在任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機構第一負責人、在任市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機構第一負責人。生物、互聯網、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創意和新一代信息技術六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列入市政府扶持計劃項目的在任研發機構第一負責人。在任深圳重點軟件企業研發機構第一負責人(各單位2年內僅可申報1人)。 4.近5年,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資助的項目第一人,且課題通過結題驗收。 5.近5年,廣東省委宣傳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二層次培養對象; 6.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國家重點學科教授或研究員,來深高校聘為教授或研究員者; 7.近5年,廣東省高等學校“千百十工程”省級培養對象; 8.近5年,獲得全國優秀班主任榮譽稱號,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師培養計劃”人選; 9.近5年,直接培養出獲得奧運會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杯、世錦賽第4至8名次運動員; 10.近5年,培訓2年以上的運動員輸送后4年內取得奧運會第2至3名次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杯、世錦賽3人次冠軍(成績為近5年取得)的主教練員; 11.近5年,直接培養出獲得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冠軍、亞軍的主教練員; 12.近5年,獲得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的出站留(來)深博士后; 13.博士后出站留(來)深從事科研工作滿3年者; 14.近5年,連續2年獲得《新財富》“最佳分析師”(行業排名前3名,研究小組前2名)者; 15.近5年,連續3年獲得《新財富》金牌董秘者; 16.近5年,“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獲獎金額排名居本行業獲獎人員前5%的非高管人員或前5%-15%的人員; 17.近5年,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重要方向項目課題負責人,且課題通過驗收; 18.近5年,省、市(副省級)臨床重點專科(學科)、醫學重點專科(學科)帶頭人; 19.近5年,廣東省引進創新科研團隊核心成員(限一次性申報3人); 20.近5年,深圳市基礎教育系統“名師工程”名校長、名教師、中青年骨干教師;深圳市中小學名校長工作室、名師工作室、教科研專家工作室主持人; 21.近5年,獲得特級教師稱號且在深圳市基礎教育系統從事相應專業工作者; 22.近5年,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 23.近5年,獲得特許金融分析師(cfa)或金融風險管理師(frm)資格證書后在深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業從事相應專業工作者; 24.近5年,獲得北美精算師、英國精算師、澳洲精算師或中國精算師資格證書且在深保險業從事精算專業工作; 25.近5年,獲得“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者; 26.近5年,經國家、廣東省確認由深圳市輸送并代表國家參賽,獲得奧運會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杯、世錦賽個人項目第4至8名次的現役運動員; 27.近5年,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總決賽企業組、團隊組前3名、全國農業科技創新創業大賽企業成長組、初創項目組一等獎,且在我市落戶的企業或創業團隊獲獎項目研發機構第一負責人(各單位限認定1人,2年內不得更換); 28.近5年,獲得省級技術能手或者省勞動保障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能競賽前3名的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二、市屬事業單位、經認定的重點企事業單位高級人才認定標準 新引進人才,且具有通過全國統考取得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取得(換發)廣東省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其中取得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年齡在45周歲以下,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年齡在40周歲以下。 三、市屬事業單位、經認定的重點企事業單位中初級人才認定標準 取得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獲得相應學位的國內高校畢業生,或在國(境)外高校全日制學習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學歷(學歷、學位須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證通過)的留學回國人員(不含在職進修人員)。其中,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及學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及學位,年齡在30周歲以下;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年齡在25周歲以下。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