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陜政辦發(fā)[2001]131號
各設區(qū)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fā)展的需要,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陜西省最低工資規(guī)定》 (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8號), 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 對我省1999年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予以適當調整提高。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01年10月1日起,在現行四類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每類標準增加60元/月,即:一類標準調整后為320元/月;二類標準調整后為295元/月;三類標堆調整后為270元/月;四類標準調整后為245元/月。 二、調整后的標準從2001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 三、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及工會組織要加強對最低工資規(guī)定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和監(jiān)督,依法查處用人單位的違章違法行為,確保提供了正常勞動的職工其實發(fā)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