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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蓬江、江海區各參保單位和參保人: 根據《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江府[2000]21號)、《江門市直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江府[2000]22號)和《關于2009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的通知》(江勞社[2009]414號)的有關規定,市直、蓬江區、江海區2009年社保年度(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和各費用段數額仍按2008社保年度標準執行,具體內容如下: 一、住院醫療費起付線標準為: 三級醫院為900元;二級醫院為600元;一級醫院為500元。 二、住院醫療費各費用段數額及個人自付比例為: 1、起付線以上至18800元的部分,個人自付30%; 2、醫療費用超過18800元以上至37600元的部分,個人自付25%; 3、醫療費用超過37600元以上至57600元的部分,個人自付20%; 4、醫療費用超過57600元以上至75200元的部分,個人自付15%; 5、醫療費用超過75200元以上至100200元的部分,個人自付10%。 退休人員個人在各段范圍內自付比例為在職職工的80%。 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