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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隨著我市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大量轉制、破產,部分因多種原因應參保而未參保人員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問題日益突出,影響著我市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為了妥善解決這部分職工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辦理過由市區兩級勞動行政部門審批的招工手續的城鎮各類企業職工 (包括已達到或超過退休年齡的),因中斷勞動關系或繳費單位已不存在,個人自愿承擔全部繳費的,可以按照城鎮企業職工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辦法補辦參保手續,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符合退休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在我市原各類企業興辦的勞動服務公司工作過,未辦理過招工手續,但存在過事實勞動關系的人員(包括已達到或超過退休年齡的),因中斷勞動關系或繳費單位已不存在,個人自愿承擔全部繳費的,可以按照城鎮企業職工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辦法補辦參保手續,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符合退休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在我市各國營農場工作過,未辦理過招工手續,但存在過事實勞動關系并與國營農工享受同等待遇的人員(包括已達到或超過退休年齡的),個人自愿承擔全部繳費,可以按照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農墾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意見的通知》(烏海政辦發〔2004〕15號)規定補辦參保手續,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符合退休條件的,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上述人員補辦參保繳納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地稅征收,財政專戶管理。其個人賬戶管理、養老金發放等事宜,均按自治區有關規定辦理。 五、上述情況補辦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身份確認、參保手續、繳費辦法、年齡和工齡認定、待遇標準、實施期限等問題,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實施意見。 六、上述人員補辦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政策性強,工作量大,情況比較復雜,有關部門特別是公安部門以及經委、建委、交通、商務、農牧等原企業主管部門應配合做好人員身份核實工作。地稅、財政等部門做好保費征收和基金管理工作。 |